如何理解核心价值观对法官素质的指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宋鱼水
2014-12-22 08:46: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我们能否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进一步迎难而上,关键在于我们的心能否在一起,我们能否寻找真正属于法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我们的心灵放射出法官思想的光芒。
2014年5月15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在北京召开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笔者应邀做了10分钟的发言。一位外国人士走上前来用中国话对笔者说:“您的发言,有价值观。”这句话对笔者触动很大,因为这不是一次政治会议,但它流露了外国商人的价值底蕴和价值追求。同时,也契合了笔者的感悟。
当前,我们正处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如何让我们的法官队伍能够淡定、勇敢、坚挺?扪心自问,只有价值观。我们能否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进一步迎难而上,关键在于我们的心能否在一起,我们能否寻找真正属于法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我们的心灵放射出法官思想的光芒。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官道德体系的指引
告别海淀法院25年工作历程时,最难忘的是与企业界打交道,中关村地区的企业以新思想、新创业著称。海淀法院商事审判、知产产权审判一方面与坐落在中关村地区的民营企业家协会联手推进“商人纠纷商人解”的诉调机制;另一方面接受商业理念,但坚守依法裁判。今年,互联网企业的一家知名公司到三中院与笔者及民五庭的法官交流企业法律意见,其法律部主任说,我们在海淀法院知产庭的案件有的胜诉,有的败诉,令我们最受益的是,这些案件提出的法律问题,法官们进行了认真的回答,成为企业法律发展当中的一笔法律财富。他的话,让笔者更加坚信,一名法官的道德修养关键在于不被当时的局势所惑,能够为企业的未来做出法律选择。以科技研发、文化产业著称的中关村地区,企业的诞生伴随着纷繁复杂的法律疑难问题,如果法官被地方利益驱动,无法拨开人情全身心地投入法律的焦点工作中,也许在今天的知识产权法庭,法律会寸步难行。一名法官,一个庭室,需要做到普通人的道德修养,更需要在职业道德领域形成法官文化。如今的中关村,倘若问问企业界,他们需要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人士会说,只需要公正的环境,公正的法律,公正的法官。此时,如果法官说,法律也是生产力,也会产生竞争力,他们会绝对认同,法律对其管理的活力。
海淀法院教育培训处的李处长已经退休一年。他们这一批人员的政治素质非常好,有激情,也有责任感,对笔者影响很大。为什么会这样?李处长在聊天时说,他们当年的那批人,法院干部处进行了认真的考察。笔者很有兴趣地听下去:当年是如何考察的?她说,先到其所在的单位,详细地了解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后到其家里,了解其家庭及其本人的情况,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他们才被调至法院。当年的这种走出去的考察方式,对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人才招录、选拔工作依然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如何把好法院选人时的道德观,如何在制度上锤炼法官的道德修养,成为新时期法官道德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道德既不是书本,也不是口号,它是实践当中法官的具体表现,而且,纠正某些问题,更需要针对具体的人采取有效的方法。
正义的道德往往彰显一个法院旺盛的生命力,不保守,敢担当,以弘扬是非的价值观为己任。非正义的道德常常是对法律的一种破坏,具有消极的杀伤力。习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与法律的统一是法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职业展示。时代的机遇已经来临,我们可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推动者。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官法律体系的指引
法院是一面镜子,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的当事人容易把自己当成法官,法官变成了被当事人审判的对象,于是,法官与当事人总是产生矛盾的火花。但事实上,法官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面临巨大的压力,也都在缓慢而积极的变化中。当当事人和法官都在成长时,考验的是我国法律的弹性,法官是否有足够的耐心和张力追随法律设计上的科学性,实现立法、司法与当事人法律知识之间的有机配合和统一。
前不久,有两起合同类案件,当事人在诉因中遗漏了重要事由。一起案件涉及当事人未主张根本违约的真正事由是授权方将独家许可履行为非独家许可,另一起案件涉及当事人在事由上未主张合同期满,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这两起案件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地域的法官之间,对诉讼法中的诉、审范围的掌握,对合同法解除权的判定均有不同观点。这样一些常规问题,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是尽量允许法官自由裁量,还是尽量把握裁判尺度的统一性?笔者更倾向于法官对基本问题的法律共识和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很难想象,同一庭室的法官对常识性法律问题做出两种相反判决时,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仍然会积极拥护法官自由裁量权。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老百姓真正关心的是司法裁判的水平。法官目前的立法思维很有限,而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和实体法律制度因为借鉴而不成熟的情况又时有出现,因此,在司法层面的思想、理论交流是不可避免的。各高级法院所出台的办案规范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是兼顾了法官当前的能力水平和满足裁判统一性的客观需求。
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为了避免法官受不当因素的干扰,但其前提建立在法官已经发展到社会公认的裁判水平。从经验型办案到知识型办案,法官整体水平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这一点,很多人大代表都予以认可。但是,无论是社会司法环境,还是法院自身实力,无论是法官年龄结构,还是法官管理体系,现实与理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法官正处在能力的上升期,法官队伍的人才流动极其活跃,法官精英面临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既要多渠道引进人才,又需要务实地培养、留住人才,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不可能照搬西方的路径,有时,需要向实践做出合理的妥协。作家冰心说:“创造新陆地的不是那滚滚的波浪,却是它底下细小的泥沙。”我们必须确保法院队伍的人才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受到格外珍惜,秉承改革的动力释放他们最大的思想火花和工作积极性。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官梦的指引
什么是法官梦,法官梦不是个人的梦想,而是法官职业的梦想。法官梦都是具体化的。当前,法官面临的问题是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双重挤压,然而,法官仍然需要开拓前进。法官在当事人面前仍然要做正义的化身,向全社会传达无所畏惧的正义价值观。法官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多么期待能够从管理层面得到仁爱与关怀。我们一定要坚信法官并不怕困难,法官怕的是没有解决困难的武器。
当队伍年轻时,一定是一支流动的队伍;只有当队伍成熟时,我们所期待的法官目标才会瓜熟蒂落。所以,真正担心的不是人才流失,而是我们可否敢于直面真正的问题。我们还有时间,在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在党中央的宏伟蓝图中,形成法官理想的中国梦,让时光播下一代又一代法官的耕耘。
我们有一种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法官精神;我们有一种素质,是精神打造的素质;我们需要凝神聚力,空前的团结起来;为了法官的理想信念,敢于担当。
2014年5月15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在北京召开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笔者应邀做了10分钟的发言。一位外国人士走上前来用中国话对笔者说:“您的发言,有价值观。”这句话对笔者触动很大,因为这不是一次政治会议,但它流露了外国商人的价值底蕴和价值追求。同时,也契合了笔者的感悟。
当前,我们正处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如何让我们的法官队伍能够淡定、勇敢、坚挺?扪心自问,只有价值观。我们能否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进一步迎难而上,关键在于我们的心能否在一起,我们能否寻找真正属于法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我们的心灵放射出法官思想的光芒。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官道德体系的指引
告别海淀法院25年工作历程时,最难忘的是与企业界打交道,中关村地区的企业以新思想、新创业著称。海淀法院商事审判、知产产权审判一方面与坐落在中关村地区的民营企业家协会联手推进“商人纠纷商人解”的诉调机制;另一方面接受商业理念,但坚守依法裁判。今年,互联网企业的一家知名公司到三中院与笔者及民五庭的法官交流企业法律意见,其法律部主任说,我们在海淀法院知产庭的案件有的胜诉,有的败诉,令我们最受益的是,这些案件提出的法律问题,法官们进行了认真的回答,成为企业法律发展当中的一笔法律财富。他的话,让笔者更加坚信,一名法官的道德修养关键在于不被当时的局势所惑,能够为企业的未来做出法律选择。以科技研发、文化产业著称的中关村地区,企业的诞生伴随着纷繁复杂的法律疑难问题,如果法官被地方利益驱动,无法拨开人情全身心地投入法律的焦点工作中,也许在今天的知识产权法庭,法律会寸步难行。一名法官,一个庭室,需要做到普通人的道德修养,更需要在职业道德领域形成法官文化。如今的中关村,倘若问问企业界,他们需要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人士会说,只需要公正的环境,公正的法律,公正的法官。此时,如果法官说,法律也是生产力,也会产生竞争力,他们会绝对认同,法律对其管理的活力。
海淀法院教育培训处的李处长已经退休一年。他们这一批人员的政治素质非常好,有激情,也有责任感,对笔者影响很大。为什么会这样?李处长在聊天时说,他们当年的那批人,法院干部处进行了认真的考察。笔者很有兴趣地听下去:当年是如何考察的?她说,先到其所在的单位,详细地了解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后到其家里,了解其家庭及其本人的情况,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他们才被调至法院。当年的这种走出去的考察方式,对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人才招录、选拔工作依然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如何把好法院选人时的道德观,如何在制度上锤炼法官的道德修养,成为新时期法官道德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道德既不是书本,也不是口号,它是实践当中法官的具体表现,而且,纠正某些问题,更需要针对具体的人采取有效的方法。
正义的道德往往彰显一个法院旺盛的生命力,不保守,敢担当,以弘扬是非的价值观为己任。非正义的道德常常是对法律的一种破坏,具有消极的杀伤力。习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与法律的统一是法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职业展示。时代的机遇已经来临,我们可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推动者。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官法律体系的指引
法院是一面镜子,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的当事人容易把自己当成法官,法官变成了被当事人审判的对象,于是,法官与当事人总是产生矛盾的火花。但事实上,法官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面临巨大的压力,也都在缓慢而积极的变化中。当当事人和法官都在成长时,考验的是我国法律的弹性,法官是否有足够的耐心和张力追随法律设计上的科学性,实现立法、司法与当事人法律知识之间的有机配合和统一。
前不久,有两起合同类案件,当事人在诉因中遗漏了重要事由。一起案件涉及当事人未主张根本违约的真正事由是授权方将独家许可履行为非独家许可,另一起案件涉及当事人在事由上未主张合同期满,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这两起案件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地域的法官之间,对诉讼法中的诉、审范围的掌握,对合同法解除权的判定均有不同观点。这样一些常规问题,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是尽量允许法官自由裁量,还是尽量把握裁判尺度的统一性?笔者更倾向于法官对基本问题的法律共识和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很难想象,同一庭室的法官对常识性法律问题做出两种相反判决时,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仍然会积极拥护法官自由裁量权。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老百姓真正关心的是司法裁判的水平。法官目前的立法思维很有限,而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和实体法律制度因为借鉴而不成熟的情况又时有出现,因此,在司法层面的思想、理论交流是不可避免的。各高级法院所出台的办案规范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是兼顾了法官当前的能力水平和满足裁判统一性的客观需求。
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为了避免法官受不当因素的干扰,但其前提建立在法官已经发展到社会公认的裁判水平。从经验型办案到知识型办案,法官整体水平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这一点,很多人大代表都予以认可。但是,无论是社会司法环境,还是法院自身实力,无论是法官年龄结构,还是法官管理体系,现实与理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法官正处在能力的上升期,法官队伍的人才流动极其活跃,法官精英面临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既要多渠道引进人才,又需要务实地培养、留住人才,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不可能照搬西方的路径,有时,需要向实践做出合理的妥协。作家冰心说:“创造新陆地的不是那滚滚的波浪,却是它底下细小的泥沙。”我们必须确保法院队伍的人才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受到格外珍惜,秉承改革的动力释放他们最大的思想火花和工作积极性。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官梦的指引
什么是法官梦,法官梦不是个人的梦想,而是法官职业的梦想。法官梦都是具体化的。当前,法官面临的问题是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双重挤压,然而,法官仍然需要开拓前进。法官在当事人面前仍然要做正义的化身,向全社会传达无所畏惧的正义价值观。法官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多么期待能够从管理层面得到仁爱与关怀。我们一定要坚信法官并不怕困难,法官怕的是没有解决困难的武器。
当队伍年轻时,一定是一支流动的队伍;只有当队伍成熟时,我们所期待的法官目标才会瓜熟蒂落。所以,真正担心的不是人才流失,而是我们可否敢于直面真正的问题。我们还有时间,在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在党中央的宏伟蓝图中,形成法官理想的中国梦,让时光播下一代又一代法官的耕耘。
我们有一种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法官精神;我们有一种素质,是精神打造的素质;我们需要凝神聚力,空前的团结起来;为了法官的理想信念,敢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