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在线下,多年来具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不断打假,仍然无法阻止假货滋长一样,政府部门在线上打假,凭目前的人财物力和方法,估计也难有大的成效。
但这不是说面对假货只能听之任之。在美国,从事仿冒和盗版产品批发交易是“犯罪行为”,联邦法律规定初犯者就会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中国在这方面的打击力度显然必须进一步加强。又比如,目前中国厂商在C2C平台发现假货后,从保存链接、自购假货、送厂检验、将鉴定报告提交举报平台,再到之后一长串处理过程,要三四个星期。而美国eBay和Amazon也有假冒伪劣,但只要查证属实就会在一两天内销号,冻结账户内所有资金,卖家日后也不能在平台上卖货。政府部门有责任,除了出台《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指引》这一从买家端出发的制度外,可以考虑出台从正品厂家端出发的保障正品权益的制度。
更为重要的,是要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和C2C平台等互联网公司一起,通过大数据,对涉及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等问题的卖家,建立“黑名单黑档案”,公示于众。互联网上的打假必须常态化、协同化、机制化。
由阿里巴巴和国家工商总局就淘宝正品率展开的争执,从长远看不是一件坏事。对阿里巴巴来说,“天道忌赢”,这是一个谦卑面对社会、认真反思自我的机会。对社会来说,这是一个了解网络市场经济的复杂性的绝佳案例。对政府来说,这是一个提升监管水平和管理智慧的新契机。而笔者连写五篇日日谈,是想提醒各方,切忌用简单化思维情绪用事。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蔚为大观,但是作为一种商业文明也许才刚刚开始。理解这种复杂性,就是理解我们自身,就是理解中国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