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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北京四分检成立 管辖范围含知识产权类行政法规

时间:2015-02-12   出处:法制晚报  作者:  点击: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成立。


作为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检四分院被授权管辖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自此解决了走私案件管辖权复杂的问题。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案件


3.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


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


5.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6.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7.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8.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仍管辖涉铁路运输的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节选自:北京四分检受理成立后首起新增管辖职能案件)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