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强国的特征和标志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运用效果显著增强、保护状况显著改善、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能力全面提升。但这些都只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初级阶段的一些基本要求,距离“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还有很长的路程。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数是0.47,处于国际中等水平。因此,借鉴西方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提出更为清晰、更加合理、更具操作性的知识产权强国指标,对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作为知识产权强国,起码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拥有相当数量的领先于全球的发明创造;二是在世界知识产权舞台上有话语权和影响力;三是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依靠知识产权优势构筑国家竞争力的成功实践者和受益者;四是知识产权投入、产出、绩效三大指数均位居世界前列;五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超过30%。如何实现这些目标,更要抓紧立项、破题求解。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题中之义。要跟进决策部署,加强具体问题研究。
一要在源头保护上用力。加大知识产权宣贯力度,要着眼未来把知识产权纳入国民义务教育,让知识产权法规制度进书本、进课堂,坚持从娃娃抓起、从源头抓起,真正从思想上树牢知识产权意识。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精神,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专利执法检查为契机,全力推进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推动职务发明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早日出台或修订完成,为高水平创造、高质量申请、高效率审查、高规格授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要在执法司法上发力。在特定行业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完善快速审查、确权、维权工作机制;坚持执法办案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大力打击涉及民生、重大项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积极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开展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移送等业务,加快推进网上执法办案、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特别是知识产权法院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侵权司法确认制度和强制执行制度落实,扭转知识产权侵权门槛低、维权代价高的局面。同时,建立完善行业知识产权纠纷协议调解与仲裁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就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行业自律制度;督促实施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预警工程,建立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
三要在市场增值上聚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专利导航业务指导体系,引导社会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提升技术创造运用能力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目标,科学谋划“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有效运用国际规则,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力争拥有更多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和版权精品。
从知识产权大国到知识产权强国
截至2014年底,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4年位居全球第一,商标申请量连续13年位居全球第一,著作权登记、植物新品种申请等都创下了历史新高。仅从数量上讲,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矛盾比较突出,迫切需要推动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2014年6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面向未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重要的就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域、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习近平的讲话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明了方向、确立了原则、提供了遵循。
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一种以权利保护为重要内容的整体战略,是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同等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成功与否,决定着21世纪我国社会发展的最终走向。因此,一方面,要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蓝图,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牵引,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着力点,着眼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精心谋划制定知识产权创造战略、保护战略、管理战略、人才战略等具体举措,不断丰富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另一方面,要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有力抓手,脚踏实地地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确保每一项工作完全落地、每一步规划如期完成的艰苦实践中迈入世界知识产权强国之林。(知识产权报 作者 张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