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美国微软公司将当时内地最大的生产汽车导航仪的合众思壮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该公司的汽车导航仪侵犯了微软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14年1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认定,合众思壮公司在导航仪上使用的嵌入式计算机软件对微软公司构成侵权,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经济损失等193万元人民币。作为内地第一起涉及车载导航嵌入式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案件,该案的审理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了范例。
2014年,北京市高级法院陆续受理了麦家、孔祥照、于卓等当代知名作家诉美国苹果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由于案件涉及《明朝那些事》《风声》《挂职干部》等畅销书,同时又关系到苹果公司经营的应用程序商店(即APPStore)法律责任的界定,因此审理结果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法院经审理认为,苹果公司所经营的应用程序商店,是应用程序开发商上传应用程序供公众下载的网络服务平台,苹果公司作为经营者,从中直接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因此其应对涉案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在可以明显感知涉案应用程序构成侵权的情况下,苹果公司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显然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苹果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苹果公司对相关作家进行民事赔偿。
慕平说,北京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行为。上述案件的审理“树立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发挥了司法保护激励创新的作用”。
慕平强调,2014年底,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在京成立,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他说,北京市法院正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新情况,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水准;研究制定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对域名抢注、搜索引擎排名、恶意插标等涉互联网竞争案件,明确了审判原则。
他表示,要推动全社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去年已经发布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型案例,在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中关村软件园等地开展巡回审判,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共同举办了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营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