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China IP)主办的“2019中知实务论坛——专利审判实务难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为论坛作致辞。以下内容为发言实录:
周翔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副庭长
在这个春夏交替、生机勃勃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2019中知实务论坛——专利审判实务难点问题研讨会。首先,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今天上午这个研讨主题是“专利无效诉讼的程序优化”,这一主题是我国正在进行的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的热点话题,也十分契合当前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变革和制度竞争的发展态势。
专利无效程序是专利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都面临着无效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但人员力量有限的严峻形势。从统计数据来看,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审结案件4000多件,同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一审专利行政诉讼案件达到1300多件。人民法院和国知局都在积极地采取相应措施提升审理能力,提高审理效果。但是,总体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是技术类专利案件的行政诉讼一审积压较为严重,目前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积压案件量达到了将近4000件。二是目前的确权、侵权二元分立制度框架不能充分、高效地满足社会需求。据不完全统计,2016-2018年期间做出的8529份专利侵权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占20.7%的涉案专利权存在无效争议。如果剔除外观设计案件,对技术类案件进一步梳理,只统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存在无效争议的比例上升到32.3%,即有接近1/3的侵权案件会产生无效争议。二元分立制度中两个程序互相独立又互相影响,始终存在统一裁判尺度困难、民事行政衔接不畅等一些问题。如何更加及时、高效地解决这些无效诉求,需要从制度层面上来优化程序设计。
当前,知识产权在国际经贸竞争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知识产权的国际布局和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的影响力更为显著,国际知识产权诉讼地选择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知识产权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主导权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阵地。为此,各国纷纷变革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确保其更加适应信息化时代创新和发展的国家需求,并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之间的竞争不仅体现在经济、科技、人才和创新能力方面,而且也体现在制度和规则方面。一个国家面对新经济和新科技挑战所做出的新应对措施,将对未来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备选路径。谁率先做出适应创新需求、符合创新规律的制度和规则变革,谁就有可能引领国际潮流。就此而言,制度竞争或者规则竞争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变革、努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的坚强决心。知识产权法庭实现了我国专利等技术类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上诉的集中统一审理,承担着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使命;知识产权法庭具备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的优势,承担着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使命;知识产权法庭作为我国参与和引领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进程的重要平台,承担着提升国际影响力的使命;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专利等案件,专业技术性最强、与科技创新的关系最为紧密,承担着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职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将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执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总书记的上述讲话,深刻阐明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为我们当下的工作也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下面我将结合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就优化、完善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意义和作用,简单谈三点意见。
优化专利无效诉讼程序,是实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必然要求。及时保护创新成果是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基本前提,及时保护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应有之意。专利权效力判定是专利权保护的基础,专利权效力判定制度的实际效率,直接关乎专利权保护的效果。简化程序设置,提高制度效率,既是权利人的普遍呼声,也是加强专利权保护、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必然要求。应当以有利于专利权的及时保护为价值导向,优化专利无效诉讼制度设置,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效果,强化救济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优化专利无效诉讼程序,是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近十余年间,针对专利制度的变革不断涌现: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先后通过司法实践或修订立法,在侵权判定程序中建立起专利无效抗辩制度;美国于2011年出台《美国发明法案》,对其专利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欧盟于2013年公布《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推进建设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和统一专利法院。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优化自身的专利法律制度,消除不利于有效保护专利权的制度设置,建立更有吸引力的专利保护制度,以回应创新企业在专利国际布局和国际诉讼地选择上的需求,力图在制度竞争或者规则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因此,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对包括专利无效诉讼程序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优化和改革,与国际主流制度接轨,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提高国际竞争力,在创新发展的国际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主导权。
国家层面专利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建立,是优化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重大历史契机。在2008年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之时,如何优化专利无效诉讼程序就已经成为业界共同思考的问题,业界的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但始终没有被立法机关所接受。十余年后的今天,我国专利司法保护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今年1月1日正式挂牌运行,国家层面专利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已经建立。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具备集中统一审理所有技术类专利无效和侵权上诉案件的职能优势,肩负着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民事行政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无缝对接的历史使命,这都将为优化完善专利无效诉讼程序提供前所未有的制度保障。因此,是时候应当重新审视并优化我国专利无效诉讼程序这一制度了。
各位来宾,创新,就意味着不能因循守旧、按部就班;改革,就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我期待与会专家对如何改革、优化专利无效诉讼程序集思广益,发表真知灼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最后,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