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或港澳台当事人对专利和商标授权确权行政决定、裁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时,往往面临着难以“按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难题”。北京知识产法院给涉外当事人三个月办理公证认证的“宽限期”,对仅缺少公证认证手续而其他起诉材料齐备的案件,可先行办理预登记。在4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的“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主题开放日暨新闻通报会上,相关负责人对预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
根据法律规定,涉外或涉港澳台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或专利行政决定、裁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裁定之日起分别在30日或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交包括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材料。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张天浩介绍:“以商标法为例,我国商标法规定的起诉期限是30天,但我们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单纯办理公证认证的时间就肯定超过了30天。因此当事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办完公证认证手续并成功立案比较困难,而无法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意味着原告将面临直接丧失诉权的严重法律风险。”
对仅缺少公证认证手续而其他起诉材料齐备的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原告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先办理预登记,在起诉期内预先确定起诉的时间点。待原告在三个月“宽限期”内完成公证认证手续并提交法院后,法院再正式立案。
为涉外或港澳台原告留出合理的时间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对于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至关重要。涉外或港澳台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受和中国大陆当事人相同的待遇,符合国民待遇原则。“这正是我们探索预登记的主要动因”张天浩说。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底成立以来就开始积极探索预登记。以前该院办理预登记时,同步收取涉外或港澳台原告提交的纸质起诉材料。伴随智慧法院建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实现了卷宗电子化扫描,自今年3月15日起不再预接收纸质起诉材料。此后的一个月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办理了预登记512件。
一方面,原告取回起诉材料原件自行保管,办事更安全、便捷;另一方面,法院优化流程、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可以通过当事人名称、预登记办理日期及起诉状编号等信息,快速查找到当事人办理预登记时提交的材料,效率大幅提升。
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涉外或港澳台当事人预登记立案发布了6条提醒。
一是涉外诉讼主体委托他人诉讼时,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委托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涉外诉讼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名称不必拘泥于“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等能体现受托人有权代表涉外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的证明材料。
三是涉外诉讼主体提交的公证词要能显示诉讼主体的真实存续情况和真实意思。
四是涉外诉讼主体提交的公证认证文件形式上要符合规范,避免因未装订、未加盖骑缝章或自行拆封使法官无法确认文件的真实性等情况。
五是涉外诉讼主体提交的翻译材料应当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形式上要符合规范,避免未加盖骑缝章等情况。
六是涉外诉讼主体要及时办理并提交公证认证手续,以免手续存在瑕疵时,丧失补救时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宋鱼水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始终秉承着‘司法为民 司法便民’的诉讼服务理念,致力于汇集联合律师、专利代理人及全社会的共同智慧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具体的努力和有益的尝试。探索实施知产行政案件预登记以来,我院已办理预登记申请13854件。除此之外,我院还推出了网上立案、设置律师休息室等多项诉讼服务措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底建院以来,已经连续四年举办了开放日活动,为法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利代理人、新闻媒体之间搭建了公开、透明、规范、畅通的良性交流互动平台。参加本次开放日活动的有北京市人大代表毕文胜、李璇先,北京市政协委员马元颖、马慧娟,律师43人,专利代理人37人以及10余家新闻媒体。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