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海南设立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和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以下简称两类法庭),以更好地适应我省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市场环境。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设立两类法庭有利于塑造海南全方位对外开放和尊重知识产权权益的国际形象,是迅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同时,设立两类法庭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海南自由贸易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求,是海南法院主动服务自贸区(港)建设的担当体现。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两类法庭的设立秉持专业性和全域性的思路,将集中全省法院优秀人才组建,对全省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和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提升审理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省高院将积极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建设两类法庭,将海南建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大幅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为推动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 | 陈敏 方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