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记者张泉、胡喆)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4日表示,实践多次证明,美国运用301条款,只是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知识产权应是世界各国之间创新合作的桥梁,而不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更不能拿来用作遏制他国发展的武器。
从有关研究看,尽管贸易顺差反映在中国,但收益顺差更多在美国。据统计,中国货物贸易顺差的59%来自外资企业,61%来自加工贸易。实际上,中国企业从加工贸易中赚取加工费,而美国企业则从设计、零部件供应、营销等环节获利。
张志成表示,知识产权贸易数据可以有力地证明这一点。中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每年都给国外权利人带来巨大利益。2001年,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仅为19亿美元,2017年则已经达到286亿美元,中国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逆差超过200亿美元。相比之下,美国对外许可知识产权每年净收入都接近或超过800亿美元。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调查表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已经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6年的72.38分,保护成效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认可,也吸引了各国创新主体积极申请中国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获得23679件中国专利授权,在各国排名第二,美国高通公司则成为2017年获得中国专利权最多的外国企业。“如果说中国没有很好地保护美国企业知识产权,显然难以自圆其说。”张志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