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有不少监狱服刑人员变身“监狱发明家”从而得到减刑。仅是有姓名可查的官员、名人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的现象已屡见报端。记者还发现,一些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有偿为服刑人员提供“专利减刑”服务,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贩卖“减刑专利”的漏洞应该堵住,但也应反思不合理的专利奖励机制。
将专利与减刑挂钩,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9年最高法印发《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其中将服刑人员“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作为“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可以予以减刑。之后,这又被写入了1997年版的《刑法》。一些地方的实施细则中,将“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明确为: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外观专利等等。
现在看来,用减刑来奖励专利,确实有上世纪80年代盲目崇拜科技的遗风,执行中难免出现“谬奖”的问题。
首先,应对专利“祛魅”。专利,未必就是高科技(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则是更为简单),也未必有什么社会效益。事实上,目前对专利的不合理的奖励机制,导致专利申请与升学、晋职、减刑、获得财政补贴、取得户口等好处挂钩,结果是“专利大跃进”泛滥成灾。
比如,名不见经传的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居然有300多项专利,原来是该校老师迫于评职称压力,向中介机构交800块钱后,就能得到一本专利证书。再比如,大连市某中学的学生听信“专利能高考加分”的传言,一个班上竟然有20多名同学有专利:在钢笔帽上拴条铁链,叫“钢笔帽防丢器”;给电脑屏贴张塑料纸,叫“防电脑辐射仪”。
这些专利就是典型的“垃圾专利”,结果是背后的灰色产业链闷声发大财,也造成了中国“专利繁荣”假象。2010年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曾怒斥“垃圾专利”把专利奖励的经给念歪了。
而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在服刑期间研制出的“移动终端支撑架”专利,也只不过在万向台灯座上安了一个能放手机的平板,这种廉价的“专利”,其“创新”几何?
鉴于当前申请专利的门槛之低,相关减刑决定应慎之又慎,防止“垃圾专利”成为某些服刑人员“越狱”的后窗程序。大而言之,应对专利的奖励机制进行反思。“专利减刑”的规定也应及时修法予以限制,甚至取消。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