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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面完善证据制度 减少司法任意性热点关注

时间:2017-06-27   出处:中国新闻网  作者:沈德咏  点击:

中新网6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27日在上海强调,要全面完善证据制度,制定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统一证据标准,研发公检法三机关统一适用、简便易行的证据标准软件,从根本上解决诉讼过程中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减少司法任意性。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27日上午,沈德咏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时作如上表述。他强调,完善证据制度、统一证据标准,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是公正的基础。”沈德咏指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哪些证据需要收集以及如何收集,证据应当达到何种标准以及如何认定疑罪等问题,办案机关容易产生认识分歧,并由此影响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妨碍审判的顺利进行。

他进一步指出,对证据标准的理解不一致、认识不统一、执行不严格,是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无难以落实、超期羁押难以禁绝、冤假错案难以防范的重要原因。

为此,沈德咏强调,要全面完善证据制度,制定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统一证据标准,研发公检法三机关统一适用、简便易行的证据标准软件,从根本上解决诉讼过程中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减少司法任意性,规范司法裁量权,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沈德咏表示,统一证据标准要顺应司法规律,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公检法各机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遵循。

具体而言,要通过大数据深度应用和人工智能分析,全面总结各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全面总结近年来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经验教训,全面听取政法各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办案人员意见,科学制定契合证据法律规范、符合司法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标准,为办案人员提供细致明晰、切实可行的办案参考,使办案机关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在各个诉讼阶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

与此同时,要抓住证据标准的核心要求,在证明对象上确保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在证明手段上确保诉讼证据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在证明标准上确保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沈德咏要求,要立足实践问题和司法需求制定证据标准,充分发挥证据标准的指引和规范等功能,避免在抽象层面探讨标准问题引发不必要的争议。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期分批制定并同步完善各类案件的证据标准。(完)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