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 陈锦川:知产“筑梦人”
“90年代初,一批怀揣着理想主义信念的法律人聚集到了知产审判这块亟待开荒的‘处女地’上,他们用各自的才华和汗水浇灌和滋养了这片土地,他们的名字也和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发展历程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这里有罗东川、宿迟、张鲁民、程永顺、董建忠、马来客、刘海旗、张广良、姜颖、张晓津、张晓霞......也有我,陈锦川。”
——陈锦川接受笔者采访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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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缘知识产权审判:博学笃行
北京高院的一间小办公室里,数千本卷宗摞成一堆一堆的小山,占据了屋子的大半空间,正值北京的初夏,闷热的环境里,一个年轻人坐在地上,汗水浸透了他的衬衫。他手里捧着本沉甸甸的诉讼卷宗,仔细地翻阅,细细品读,时不时在自己那本厚厚的笔记本上写写划划。翻过上千本纸质卷宗后,他把划重点后整理出来的成果写成了《关于北京市法院1990年至1994年审判部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情况调查》,版权专家之路就此启程。
这个故事中的年轻人,就是现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陈锦川。1982年,怀揣着法治梦想,他从海口考入法学底蕴深厚的西南政法学院,四载寒窗苦读后,来到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深造,毕业后,作为北京市法院系统第一位法学硕士,进入北京市高院工作,至今已度过近三十年的峥嵘岁月,其中有整整24年光阴奉献给了知产审判。
“对专业审判的热爱让我走上了专业审判的道路”,陈锦川与知产审判的第一次“触电”,要从24年前说起。1993年8月5日,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宣布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揭开了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序幕。那一年,他从研究室调入民三庭,协助筹备这个国内首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当时最年轻的三位助理审判员被分别指派调研全市法院关于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案件的审理情况,陈锦川就是负责著作权调研的同志,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他认为,自己对著作权法的理性认识就是从那一本一本的卷宗中慢慢摸索到的。
郑成思老师曾说过,著作权法学是一门“鬼学”,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专业性和技术性,但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起步都比较晚,90年代初,著作权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尚不丰富,法律规定相对宽泛,司法实践中亟需总结经验,提炼规则。而陈锦川选择研究切入点恰恰正中要害,通过研究卷宗材料,他发现案件中存在很多地方不统一、不够明确,导致法律适用不明,缺少可预判性。在这段调研时光里,他清楚地了解到著作权法的司法现实情况,解决这些问题也成为他审判的初心和动力,而后他始终坚持在其审理的具体案件中贯彻法律精神,提炼规则,为立法和学术研究留下宝贵素材,也取得了丰厚的成果。如在涉及末代皇帝溥仪的《我的前半生》案中,他提出传记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该案确立的规则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司法解释的第十四条所采纳;《现代汉语词典》抄袭案中,他提出词典编撰的规范化与抄袭界定问题;《乌苏里船歌》案涉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他在该案中回答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应受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和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作品改编如何认定、保护范围如何界定等具有极高社会影响和文化影响的法律问题,该案判决也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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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业审判者:厚德重法
作为法官,陈锦川在24年的知识产权审判生涯中,审理了数千件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不乏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涉及著作权、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专利、商标、技术合同、反垄断等各领域。其中黑龙江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诉郭颂著作权侵权案、庄羽诉郭敬明著作权侵权案、戈登·威廉·约翰·德莱顿等诉上海三联书店等侵犯著作权案已经成为经典判例,填补了国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司法保护等领域的空白,许多案件受到中外企业界、法律界关注,他本人也成为“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人才”、“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名)最具影响力人物”、“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2014年,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陈锦川从市高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知产庭庭长调任该院担任主管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得益于该院实行的“院庭长办案制度”,不管多忙,他都要保证每个月抽出一周来开庭审理案件,仅2016年一年他审结的案件数就高达98件,为全院法官平均结案数的53%,远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中级法院院领导提出的要求。
在办案时,陈锦川通过庭前阅卷发现一起普通的二审民事案件很有研究价值,那就是涉及我国《商标法》修订后新增的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先用抗辩的首例案件——中创案,该案判决的论法析理将他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钻研精神再次演绎得淋漓尽致。该条款是本次商标法修改时为了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的利益而新增加的内容,主要目的在于保护那些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但未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的权益,由于尚无先例,故法律适用和解释上存在很多空白。为了审好这个案件,陈锦川亲自邀请参与商标法修订的专家和学者召开研讨会,为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本意做足功课,针对该条重点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他和合议庭成员一起多次会商研究案情,在判决中提炼出商标先用抗辩的适用要件。他对裁判文书精雕细琢,功夫不负有心人,该案获评最高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一等奖。回看他判决草稿上那密密麻麻的修改批注,真可谓功不唐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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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审判管理者:自强不息
成功的背后总有着默默的付出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每天早上陈锦川晨练后到办公室都比别人早很多,曾在法国进修的经历让他至今还保留着早上收听法语广播的习惯,他说,这是他最熟悉的进入工作状态的程序,每早七点到九点是他专心致志研究学问的固定时间,九点后他就要开始处理千头万绪的院务和审务工作,会议主持、外事接待、新闻发言、研讨案件、开庭审案、组织调研、转交办事项、检阅工作成果、签批公文,事无巨细,都不仅要及时处理妥当,还要匹配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这座新兴的专业法院在院党组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和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引领下,焕发着勃勃生机。
北京知产法院担负着全面推进改革、探索知产审判中国模式的历史任务,管理岗位上的陈锦川,面临着历史机遇和挑战,站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层面上,亲自主持和主导了《审判权运行机制研究》《裁判文书体例改革方案》等一系列调研,还开创了全国首例审委会直接审理案件的先河,对新形势下审判权运行规律进行了深入而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在推进法院“公开、透明”的司法名片上,他锐意创新,率先在全国首例涉及商标法修改后第十九条第四款适用的八个案件中,为充分考虑行业合法权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指导合议庭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华商标协会、国内知名商标代理机构等发送调研函和调查问卷,并将上述单位和机构的反馈意见作为判决书附件公布,这是该院扩大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此外,他还鼓励和支持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如知产宝司法数据研究中心基于大数据分析制作并向社会发布了《司法数据分析报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对北京知产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包括法官审判特点进行了全面分析,对法官审判及行业产业分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促进知识产权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他不仅在推进“律师开放日”等活动平台建设上不遗余力,还代表院党组亲自参与组织、接待和讲解工作,并认真而虚心地听取了推进司法公开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展现出真诚、公开、透明的司法管理者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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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审判研究者:虚怀若谷陈锦川从小就有着不怕苦不怕累的执着和认真,他认为这得益于自己在少年体校的培养,十年如一日坚持专业篮球训练的苦与累磨砺了他的心志,在西南政法求学的四年里,他就用刻苦和勤奋,为今后的法学事业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功底。在审判和管理工作异常繁忙的情况下,陈锦川在著述方面可谓高产,他在《人民司法》《知识产权》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及参与的调研文章达300余万字,出版个人专著《著作权审判原理解读与实务指导》与合著著述数十部,他撰写的《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及法律适用》获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科技法学优秀作品奖”、《TRIPS协议的执法要求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红棉杯优秀知识产权成果”奖。
陈锦川还多次参与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作为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全程参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他主持起草了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指南,以及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提出裁判规则,有力指导了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的还被外地法院借鉴,有的意见不但填补法律规定的空白,走在立法之先,还被立法机关所采纳,如法定赔偿额、合理费用的支持,确立为法律规定,有些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并收入相关司法解释,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此外,他代表中国知识产权法官,多次赴欧洲、美国、日本等地访问、宣讲,并多次在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就知识产权专门问题进行主题发言,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了中国法官的风采。英国知名杂志《知识产权管理》将其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
结语这位有着“诗和远方”理想主义情怀的知产筑梦人,陈锦川,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和学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从他身上,我们能看到一位优秀的专家型法官对学术研究孜孜不倦的精神,以及对审判事业兢兢业业的追求,他与知产审判结缘也许是偶然,但他以勤勉的姿态,常年立足于专业审判深耕细作,取得理论与实践的丰硕成果却是必然,我们还能看到,他的事业也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进步而进步、成熟而成熟,他完美诠释了一名知产审判专家走过的磨砺之路,他的成就浓缩着这个时代知产人的抱负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