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铺开。
检察机关今年内全面铺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这是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传出的重要消息。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缘何要全面铺开?各地公安派出所办案量大有不同,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是否要统一?哪些案件又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呢?
以下对“重要情报”做出梳理。
为什么搞?
保证证据合法性确保指控犯罪效果
近年来,公安机关办案方式进行了改革,一些地方公安派出所承担了大量刑事办案任务,很多地方超过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总量的80%。总体来看,办案质量是好的,但仍需加强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工作。
在公众看来,公安派出所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其办案质量的高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甚至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责是国家的法律制度设计,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注重通过审查逮捕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不够。
正如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主要是“轻罪”案件,有的进入不了批捕起诉环节,仅仅依靠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监督难以发现其立案、撤案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容易成为监督“盲区”。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目标就是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保证指控犯罪的效果,实现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
如何开展?
试点先行,今年年底前全面铺开!
2015年以来,最高检选择山西等10省市进行试点,1064个基层检察院、8370个公安派出所参与了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对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5162件次。很多地方通过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不捕率明显下降,捕后撤案判无罪的减少,对公安派出所信访量减少。
两年的试点已充分证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有助于公安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是应当做好、且大有可为的一项工作。因此,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听取了试点情况汇报,经过慎重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国全面铺开这项工作。
全面铺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如何把握节奏?最高检部署指出:原试点地区检察院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上半年全面铺开;非试点地区检察院要不等不靠,积极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对本地区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摸底调研,年内全面铺开。
如何防止改革“跑偏”?
统一目标,也要注重因地制宜!
全面铺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就需要大家朝着同一个目标铆劲,进一步明确监督方式和监督重点,这样的改革才不会“跑偏”。
最高检强调,各省级检察院要专题研究部署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确定目标,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最高检将下发《关于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今后工作。
为了确保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有序推进,会议还特别圈出了注意事项——
要把保证证据合法性,确保指控犯罪的效果作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工作目标。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既是对侦查活动违法的监督纠正,更是为了确保公安派出所侦查取证的合法性,有利于指控犯罪。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将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取证能力,确保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监督模式。对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地区的派出所,可以采取设立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或检察官的模式。对办案量少的小型派出所,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模式。对于所在地区大多数公安派出所不办理刑事案件的,也可以探索在区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室,统一开展对辖区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
要突出重点,聚焦侦查违法易发多发问题。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既包括立案监督,也包括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案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级院要加大对下指导、支持和协调力度。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靠前指挥,统筹调配力量。要突出侦查监督部门的主力军作用,主动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相互提供线索,相互支持配合。(来源:凤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