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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获批全国唯一放宽专利代理准入条件改革试点 国知局下发改革试点通知热点关注

时间:2017-02-18   出处:四川知识产权局  作者:  点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在四川省成都市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进一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成都市实施放宽专利代理准入条件改革试点工作,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据悉,在全国范围内,成都市是唯一获批开展放宽专利代理准入条件改革试点的城市。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将有力促进成都乃至四川、西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通知》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在符合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不超过2/5的股东可以是年满十八周岁、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有2年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经历。已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发生变更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上述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试点期限为3年。

据悉,此前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70号)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股东应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股东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股东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等诸多条件。此次,选择在成都市开展放宽专利代理准入条件改革试点,在股东专利代理人资格、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均有所放宽,对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是一重大利好。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