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谈及产权保护时表示,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运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眼光予以对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
2016年8月,中央深改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此后,最高法出台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的意见,最高检出台了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意见。
孟建柱评价道,两高出台的意见都很有针对性,希望贯彻落实。他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要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提高运用法治方式保护产权的水平。
孟建柱指出,新形势下,衡量执法办案水平高低,不仅要看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看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他向与会人员推荐道,湖南等地检察机关对办案活动给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尽量采取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办案方式,值得借鉴。
孟建柱要求,在严格依法办事前提下,要树立谦抑理念,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强制手段,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他还要求树立审慎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对那些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孟建柱要求,要树立树立善意理念,要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对合法财产依法尽快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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