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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一周年 结案率提升87%法院

时间:2016-11-01   出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  点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设立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法院,自成立以来受理了大量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类型的技术类案件,[1]2016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技术类案件1661件,审结技术类案件674件。公正、高效审理技术类案件,直接关系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也事关国家创新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此类案件的审理难点在于查明其中涉及的各专业技术领域的事实进而准确适用法律。

为更好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2015年10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技术调查室。一年来,共有25名技术调查官(其中交流技术调查官8人,兼职技术调查官17人)参与了250件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包括参与出庭128件,参与保全、勘验14件,进行技术咨询122件,技术调查官共出具技术审查意见110份。与此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类案件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截至目前,技术类案件结案率同比上升87%。


2016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技术调查室负责人仪军通报该院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运行情况。


创新选任,灵活设置技术调查官任职类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制定了《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条件、任职类型等做了细化规定。经任命的现有39名技术调查官(其中交流的5名,兼职的34名)来自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专利机关、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多个渠道,均具有专业技术资质,大多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研究领域涵盖了光电、通信、医药、生化、材料、机械、计算机等多个审判实践经常涉及的专业技术方向,另外还选聘了27名具有教授或者正高职称的技术专家,有的技术专家已是专业学科研究的带头人。运行至今,已初步形成了以交流和兼职技术调查官为主、聘用技术调查官为辅的工作模式。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在积极探索在编制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与人才培养,不断扩大技术事实查明工作的覆盖面,构建适应专业化法院案件审判需要的技术调查官选任与使用模式。

延伸职能,探索技术调查官全方位参与诉讼活动机制。除参与庭前质证、庭审、提交技术审查意见、案件评议等工作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尝试由技术调查官参与保全评估、证据保全实施、现场勘验等诉讼活动,使技术调查官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技术事实查明活动,在保全评估中,技术调查官对申请保全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专业审查,为法官作出是否准予保全裁定提供重要参考,在具体实施保全时,技术调查官通过专业知识,制定保全的详细实施步骤,提高了保全的准确性,保障了保全工作的顺利实施;勘验案件中,在各方当事人对证据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时,技术调查官的参与有助于从专业技术角度协调当事人的不同意见,提高勘验效率,也提升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信服力。同时,技术调查官参与的案件类型不断丰富,除专利、技术秘密案件外,在涉及信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中,技术调查官也开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该院审理的涉及索尼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涉及“胃肠基质肿瘤的治疗”的医药类发明行政纠纷及涉及机顶盒问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都有相应领域技术调查官的参与,通过他们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促进了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和公正性,提高了裁判结果的公信力。


专业研讨,探索技术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在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疑难复杂,技术调查官无法得出准确结论的情况下,启动由技术专家参与的技术专家委员会机制,通过小型研讨会的方式听取技术专家对案件中技术焦点问题的意见,为案件中技术事实的查明与认定提供进一步的研究与讨论,最终由技术调查官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讨论意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供法官参考。2016年初,在一起涉及国内两家知名通信企业的的发明专利行政纠纷案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率先启动技术调查官制度下的专家委员会研讨机制,借助技术专家的力量,就案件中涉及的“通信系统中的序列分配”问题进行详细分析、论证,在此过程中,积极探索技术专家委员会的讨论模式、表决方式、专家审查意见的利用等问题,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为疑难复杂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协调联动,探索“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利用知产法院人民陪审员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吸收具有专业技术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成技术类案件合议庭,鼓励技术类案件当事人指派或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并准确使用司法鉴定结论,构建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探讨不同主体作用联动及多方技术事实查明意见的应用与协调,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技术助手”的沟通、衔接作用,协助法官破解技术疑点,扫清技术障碍,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把更多精力放在技术焦点问题的交锋上,节约技术术语解释的时间,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效率和科学性,为技术类案件的公正审理奠定基础。


强化管理,确保技术调查官工作规范性与中立性。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该院又相继制定了《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职责内容、选任管理、工作流程、回避事项、廉洁性要求;日常管理上,根据技术调查官的不同任职类型,建立技术调查官人事管理和案件工作档案,全面科学考量技术调查官工作,强化技术调查官的职责意识;在培训方面,针对庭审询问技巧、技术审查意见撰写等问题,定期组织庭审观摩、邀请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讲解以及由专利审查经验相对丰富的交流技术调查官进行示范的方式,提高技术调查官的履职能力。


通报会上,交流技术调查官雒晓明、专利代理人毛琎谈了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认识和看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赵明、兼职技术调查官彭晓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以实际审理的案件为例详细介绍了法官和技术调查官之间协调配合查明技术事实的具体过程



[1]技术类案件是指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