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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王利明教授:民法典的时代性王利明

时间:2016-10-01   出处:武大民商法  作者:王利明  点击:


王老师的讲座主要是在阐明二十一世纪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深刻论述了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不但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具体国情,还要以私法自治和人文关怀为支撑,更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王老师首先深入浅出地谈了当前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第一,良法治国,我国制定民法典符合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法律的价值在于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王老师以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为例,认为正是该部法律确立了物权观念和平等保护权利的理念,所以暴力拆迁的案件大幅度减少。第二,制定民法典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现在国家提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以试图扭转如今部分制造行业的低迷现象,而创新的前提就是扩大自由。民法典的理论支撑在于私法自治,法不禁止即自由。王老师以《物权法》制定时居民小区的治理规则设计为例,阐述了业主委员会就是私法自治和公民自由的体现。第三,民法典是法官依法审判和执行的依据。民法典的制定实际上就是法典化的过程,而法典化就是体系化的过程。民法典可以使资讯集中,法官在面临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时可以进行体系化的思考。  其次,王利明老师全面而深刻地阐述了我国制定民法典中应当注意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与当今时代相呼应的问题:第一,我国民法典一定要体现我国的特色和传统。既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也要保证市场的开放性,还应当尊重历史习惯和传统。第二,互联网发展对尊重和保障人格尊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民法典应当呼应这一要求。由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迅速发展,隐私权的范围已经远远扩大。王老师以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为例,指出我国民法典应当规定个人信息权,且应当承认其为一项具体人格权。第三,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当适应高科技发展的需要,密切跟踪高科技发展给民法典带来的挑战。王老师以冷冻胚胎案为例对此作了论证。第四,民法典应当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婚姻、继承等本土性的规则应当保持中国特色;但是涉及交易、担保等经济方面的规则应当国际化,与国外立法接轨,否则只会给中国企业走出去带来法律障碍。另外,在立法过程中,对软法如乡规民约、行业习惯等非由强制机关制定的法也应当高度重视。第五,我国民法典应当反映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的背景,体现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并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环境具有公益性,保护环境和物尽其用应当是公民的义务。第六,我国民法典要适应现代风险社会的特征,应当增加公益救济机制,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保险和公益的多元救济体系。       王利明老师精彩的演讲结束后,有三名法学院同学十分幸运地获得了向王老师提问的宝贵机会,王老师与同学们一一做了亲切交流。最后冯果院长做了总结发言,并代表全院师生对王老师的精彩演讲表示衷心感谢,同学们也以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对王老师的到来和精彩的演讲表示最诚挚的感谢!该场讲座是法学院“珞珈法学大讲堂”武汉大学“长江讲坛”的第一讲,不但让大家充分领略到了王利明老师的风采,也让同学们分外期待后续的系列讲座。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