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网宣办、网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和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将于2016年7月至11月联合开展第十二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简称“剑网2016”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加大网络版权执法力度,提高网络版权保护水平,保障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版权正常秩序,营造网络版权良好生态。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新闻、影视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小影吧)等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网络版权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的版权秩序,营造网络版权良好生态。
二、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文学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站、贴吧、微博、微信等方式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等方式传播文学作品的行为。
二是开展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APP上传者和应用程序商店的版权执法监管,加大对聚合类APP、与网络电视棒及电视机顶盒关联的APP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应用程序商店对提供文学、新闻、影视、音乐等作品APP上传者的版权监管责任。
三是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广告联盟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推动网络广告联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版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版权执法监管机构与网络广告联盟建立切断侵权盗版黑色经济链条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网络广告联盟。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监测检查。各地要对传播文学、影视、音乐、新闻、游戏、软件等作品的重点网站和网络广告联盟、应用程序商店、电子商务平台、私人影院(小影吧)等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将享有著作权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金融信息作品纳入版权监测范围。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侵权盗版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二)突出查办案件。各级版权执法部门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积极履行查办案件职责,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和刑事移送力度。省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起带头作用,通过查办案件引领示范,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及市县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案件的积极性。要迅速梳理一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快查快办;对侵权事实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侵权盗版网站,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办。
(三)创新工作方法。要在网络文学、APP、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建立“黑白名单”制度,树立版权保护典型企业,建立重点保护作品“白名单”库,公布侵权盗版互联网企业“黑名单”。加强侵权盗版案件信息公开,健全对互联网企业的约谈、警示、通报工作机制,推进版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网络技术监测方式方法,利用第三方网络监测技术特点和优势,运用大数据分析、网络版权监管平台等新技术手段发现线索、固定证据、移交转办,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度。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利用新技术进行监管的能力。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互联网企业建立版权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符合互联网发展的授权模式,建立完善网站版权信息库、权利人维权绿色通道。
(四)完善工作机制。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通信主管部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依法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网络接入。要健全常态化的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定期联合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做到及时督办、及时上报、及时结案。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充分利用集群战役模式,摧毁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要不断健全区域间执法协作、协查机制,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开展区域执法联动。
(五)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指导、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内部版权监控和管理机制,实施侵权盗版信息巡查清理及记录留存,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义务。指导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等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处理侵权盗版信息。推动应用程序商店、网络文学企业、网络广告联盟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引导互联网企业建立共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打击侵权盗版的合力作用。
(六)加强宣传动员。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各种形式新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成效,积极发动权利人和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公布电话、电子信箱、微信等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大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要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做好侵权盗版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坚决曝光具有恶劣情节的侵权盗版互联网企业与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广大网民树立“尊重版权、鼓励创新”的基本意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行动步骤(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1.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全面启动专项行动。2.各地上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各地制定宣传方案,大力宣传专项行动。
(二)清理检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1.各地组织引导重点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问题。2.组织动员国内外权利人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诉举报,搜集案件线索。3.开展执法培训,组织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1日)。以整治网络文学、APP、广告联盟等为重点,各地根据上级移交和自行搜集到的案件线索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四)督查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1.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2.各地上报工作总结。3.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本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4.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2016年度版权执法有功单位和个人奖励范围予以奖励,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专项奖励。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协调文化综合执法、互联网信息内容、通信主管、公安等部门,召开行动部署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及时报送信息。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要汇总本地办案信息,填写工作统计表格(见附件1、2)按月报送国家版权局。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报送本地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地版权、互联网信息内容、通信主管、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同作战,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工作。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梳理网上侵权信息,搜集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通信主管部门予以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开展版权监管工作,组织专项行动的宣传和奖励工作。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有效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通信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对经版权、公安部门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网站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搜集、立案查处工作,及时受理版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对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略):1.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2.查处案件信息表.doc
国家版权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