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6日,上海知产法院举行了首批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11名来自不同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获聘。技术调查人员的落实到位,标志着上海知产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正式运行,至今已满百日。期间,该院着眼抓基础、抓规范,明确定位、规范流程,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作用,为知产法官解决审判中的技术难题提供了有效的辅助作用。
一、建章立制,规范流程,为开展工作提供制度性支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上海知产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技术调查官的产生、人员指派、回避、工作职责、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方式、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为技术调查官的履职和制度运行打下扎实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制定了《技术调查官工作守则》,制作了7项规范性的常用表格及函件,其中包括《技术调查官申请表》、《技术调查室登记表》、《指派技术调查官函》等。同时,还组建了技术调查官的微信群,便于日常联系和问题研讨交流。上述规则的制定和常用表格等制作,规范了技术调查官的工作流程,为保障其中立、公正、客观提供技术意见提供制度性的支撑。
二、明确定位,加强学习,确保技术调查官有效履职
技术调查官作为法官的技术助手,既不同于专家辅助人受托于当事人,也不同于审判人员具有裁判权。为帮助技术调查官把握其职能定位,技术调查室适时组织常驻交流的技术调查官开展专门学习:一是学习最高法院和本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工作守则,明晰技术调查官承担司法辅助的角色,熟悉掌握其工作职责和职业操守,利用其专业特长协助法官解决技术问题,独立发表技术审查意见,确保技术事实调查的客观、中立和准确;二是学习民事诉讼法等相应的程序规定,鉴于技术调查官对知产案件的庭审程序规则疏于了解,通过加强此方面的学习,为庭审程序的顺畅进行奠定了认识基础,确保技术调查官能充分发挥其特有职能,优质高效地辅助法官开展技术事实查明工作。
三、参与庭审,协助审判,积极开展技术调查与技术咨询工作
根据《工作规则》,技术调查室根据审判庭的要求,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负责为合议庭查明相关技术事实提供技术咨询、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2016年3月30日,技术调查室根据审判庭的要求,首次指派常驻技术调查官张颖参加了原告常州市某信息技术公司诉被告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的庭审。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张颖于庭前阅看了案件卷宗,主动与合议庭成员进行沟通,归纳了技术事实争议焦点,并准备了开庭询问的问题;庭审时,其根据法官的要求,针对当事人一方提交的司法鉴定书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及鉴定标准等问题进行询问;庭审结束后,张颖列席合议庭评议,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并按照相关要求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书。截至6月底,技术调查室共受理技术调查案件9件,开展技术咨询等相关事务103件次(其中1件次系为基层法院提供技术咨询),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2份。技术调查官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以及严谨高效的工作成果,获得审判庭法官的普遍欢迎。
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效果
经过三个多月的运行,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新问题,如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技术领域和人员数量不能完全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相应的制度尚属初创阶段,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下一步,上海知产法院将在以下三方面作出努力:一是积极动员,加强管理,全力服务知产审判工作。面对当前的审判压力,加强技术调查室与审判庭的配合,接到审判庭申请后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指派完毕,做到不因管理原因影响知产案件的勘验、庭审等,不因技术审查意见拖延出具影响案件的判决。二是注重细节,积累经验,不断规范完善流程制度。通过磨合发现解决问题,注重技术调查的后续规范工作,善于从细节处着手,将技术调查官的申请、指派、回避、参与庭前会议、保全、开庭、评议及审查意见书制作等环节可能出现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排摸清楚,细化职能并及时解决。三是均衡发展,加强沟通,鼓励发挥兼职技术调查官的作用。在当前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调查服务中,常驻和兼职技术调查官均发挥了相应的作用,但兼职技术调查官的专业优势仍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技术调查室将运用微信群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常驻与兼职技术调查官、知产法官与技术调查官之间的互动交流,为知产案件中出现的疑难、新兴技术领域问题的深入探讨和高效解决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