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保护就是要严格执行法律,切实实现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要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要强化临时措施保护,提高司法救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陶凯元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强化政策指引全面推进“三合一”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7月7日,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在江苏南京隆重召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20周年回顾)会议要求全国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出席会议并致辞。
陶凯元的讲话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将周强院长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对民商事审判工作所提出的具体要求与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紧密结合,在回顾总结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深刻分析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国内国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并鲜明地凝练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司法政策,即“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
陶凯元在讲话中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司法政策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并论述了四者的关系。她指出,司法主导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导向性,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和全面性,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发挥司法审查和司法监督职能,进一步处理好知识产权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的关系。严格保护就是要严格执行法律,切实实现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要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要强化临时措施保护,提高司法救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有效运用证据机制强化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分类施策就是要正确把握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妥善界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特殊领域及特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比例协调就是要合理确定不同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要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作用和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恰如其分地给予保护和确定赔偿。要注意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符合发展规律、国情实际和发展需求,依法合理平衡知识产权人权益、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关于四项基本司法政策之间的关系,陶凯元强调,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司法主导是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职能作用的基本要求;严格保护是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度的基本定位;分类施策是实现严格保护的基本方法;比例协调是严格保护的统筹原则,四者构成一个有机统一整体。
陶凯元还对在全国法院全面深入推进“三合一”工作做了部署,她指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是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试点的协同成果,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的全方位改革,是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和综合效能的重要举措。“三合一”工作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她要求,全国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理“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全面彻底推进“三合一”工作,地方各级法院要同时启动这项工作。要严格按照集中型立体审判模式,彻底建立“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推进“三合一”工作要尊重司法规律和中国国情,从便于当事人诉讼、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因地制宜。推进“三合一”工作还要重视内外协调和加强队伍建设。
与会代表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刘春田、吴汉东等知名专家学者应邀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会。全国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近200人参加了会议。(见习记者 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