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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探索“诉审判一致” 着力推进法律共同体构建热点关注

时间:2016-06-15   出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  点击:
2016年4月1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诉、审、判一致性”座谈会,邀请律师事务所和代理机构律师和代理人等三十余人,听取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宿迟深入剖析了以往审判工作中影响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因素,指出“诉、审、判一致性”对提高法官司法裁判水平、减少廉政风险和杜绝非法干扰办案等具有重要意义。宿迟院长指出,“诉、审、判一致性”工作是一套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法院和法官工作,更需要包括律师代理人在内的法律共同体的配合,以实现法官、律师代理人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约束。

根据实际审判实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诉、审、判一致性”六项基本原则:“无争议不庭审”、“凡诉必审”、“当判则判”、“凡争必判”、“非审勿判”、“遵循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室主任杨静解释了具体规范的实施办法。

北京知产法院的“诉、审、判一致性”的理念、思路和规则获得了律师、代理人强烈共鸣。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汪泽、全国律师协会马翔、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庞正忠等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北京知产法院将法院内部文件公开听取律师代理人意见是北京知产法院自我加压、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机制、创建知识产权法律职业共同体工作的具体体现。“诉、审、判一致性”将案例指导制度、抗辩式庭审、焦点式审判、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等改革措施进行了有机融合,是落实庭审实质化的创新之举。广大律师和代理人对此表示强烈的支持,准备成立专门课题组深入研究律师、代理人在“诉、审、判一致性”工作中的角色和具体规则,配合北京知产法院的“诉、审、判一致性”改革措施的推进。

2016年6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证据开示暨诉审判一致研究”研讨会。会上,特意邀请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海宁、王朝晖讲解了美国证据开示制度,阐明了美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点环节,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其在诉讼程序中起到的作用和意义。

讲座结束后,与会法官就演讲内容踊跃向二位嘉宾发问,并就如何在中国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宿迟指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是我们进行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合理的证据规则的重构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途径。宿迟院长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在借鉴域外法律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可行的规则;要在在具体的案件中适用证据开示制度,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尤其是证据妨碍机制、惩戒机制,形成有效的司法震慑,最终确保当事人在法院的主导和控制下完成证据开示。

会议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锦川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久宏、立案庭庭长杜长辉、审判第二庭庭长张晓津、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晓霞、审管办主任姜庶伟、研究室主任杨静、部分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研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部分法官参加了研讨会。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