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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位法院院长谈司改:2000余首批入额法官如何遴选热点关注

时间:2016-06-13   出处:人民网-法制频道  作者:人民网记者 李婧  点击: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等六家北京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做客人民网,介绍北京全面启动司法改革工作的情况。据安凤德介绍,目前首批法官员额基本遴选完毕,确定的建议人选是2019名,最后有2013名法官入额。在访谈中,六位法院院长分别就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创新做法等话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做客人民网

首批入额法官如何遴选?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五纲要”明确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员额制”就是将现有司法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分别确定各类人员员额比例。全面实施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后,只有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才有权办案,而入额后的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

目前北京市首批入额法官已经宣誓就职。安凤德介绍,北京首批法官入额方案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和安排。一是,严格控制首批入额的比例,实际上首批入额法官的比例只占中央政法专项编的27%。第二,根据法官的职业特点,科学设定入额的条件。不再要求或者强调行政的职级,而是强调年龄和法官的任职经历。高、中、基三级法院,要求年龄上有一个差别,高院是32岁,中级法院至少要满30岁,基层法院至少要28岁以上。法官的任职经历要求具有审判员以及以上的法律职务,或者具有助理审判员法律职务,且达到高中级法院任职满三年,基层法院任职满两年的标准。三是确定入额的方式,审判一线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通过考核、考察这种方式入额,助理审判员、离开审判岗位三年以上的审判员、申请进入与现岗位不同领域的人员,通过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入额。第四,严格入额的程序。按照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把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党委按照权限审批,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的制度设计,严格设定入额程序,侧重审判业绩的考核。最后一点是坚持差额择优、优中选优,考试、考核、考察结束之后,各院提出拟入额人选时必须按照不低于5%的差额比例提交遴选委员会进行审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君做客人民网

北京市海淀法院副院长范君在访谈中介绍法官遴选在实际操作的六大步骤,“首先,北京高院公布了方案以后,基层法院把这些条件告诉大家,进行报名。同时,报完名以后,法院负责遴选工作的部门就要对这些人员进行相应的审核。第二个步骤,要进入到考核的阶段。考核就是针对他历年来在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情况、质量情况,以及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在这种情况之下会有一个相应的结果。这是一个考核的过程。第三是考试。北京市法院统一组织了全市范围内的法官遴选的考试,试卷的设计难度还是相当的大。第四,对拟入额人员进行考察。第五是入额建议。给市遴选办公室报拟推荐入额人员。第六是市遴选委员会开会。他们当时是经过综合评议以后,进行一些差额评议的工作,最终把名单反馈给各法院。法院会根据这个名单提请区人大进行任命。”

如何规范法官权力行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金山做客人民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做客人民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在做客人民网时介绍,“司法责任制以落实审判责任制为关键,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法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这就要求法官更加审慎地使用手中的权力。”李瑞翔表示,想保证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同时也敢于行使审判权,就必须从规范法官行为入手,明确行为标准,实现法官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这样法官办理的案件才能经得起法律和群众的检验。2015年初,北京市朝阳法院相继出台了四个规范性文件,分别从审判流程管理、庭审行为、法官释明权行使、裁判文书制作等四个方面规范法官行为,约束审判权力行使。“对于审判流程管理,我们主要从两个角度加以规范。一是从流程管理本身的角度,对各个审判环节的流程审批、节点控制进行了规范,包括立案、审理、结案、移送、归档、信息录入以及修改等环节。二是进一步强化庭长作为管理主体的工作职责,加大庭室对流程管理规范的落实力度。”李瑞翔表示。

针对法官司法责任制,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金山在访谈中介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入额法官作为核心,组建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辅助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对比较固定的一个专业化的审判团队,来实现审判团队与合议庭的协调运转。王金山表示,在审判团队的运行中,要以责权利一致为原则,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行为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的运行机制。还要以终身负责为导向,健全完善司法责任的链条,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比如说,我们要建立审判质量的瑕疵考评,即便你办理的案子没有错,但是从高标准来讲,案件可能有一些个别瑕疵,包括程序瑕疵、文书瑕疵等。办案责任制的内容还包括错案责任追究,还有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等。”王金山介绍,北京市二中院将以这个为基础,完善法官员额的退出机制。“对于因为身体、能力、水平这些原因,而不适于法官的工作要求,也要探索实行退出机制,来进一步督促入额法官尽职尽责,形成能上能下,能者上,不胜任者下的良性机制。”王金山表示。

院长、庭长责任制如何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邵明艳做客人民网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介绍,北京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突出了院长、庭长办案以及监督责任。“入额之后,院长庭长要亲自办案、带头办案,并且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这五类案件。同时,强调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院长庭长根据需要,可以将案件提请法官会议研究,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尤其是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之下,要依靠信息化的手段,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院长庭长审阅实行电子化,实现全程留痕。如果院长庭长未尽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案件处理出现差错的,由院长庭长与法官、合议庭共同承担责任。”

北京市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介绍,为了理清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和界限。房山法院制定了院长、庭长职责的“一规”、“一考”和“一清单”。所谓“一规”,就是制定了关于院长、庭长的职责的相关规定。“一考”就是对院长、庭长履职的考核规范。“一清单”就是院长、庭长如何履行职责的权力清单。就是要细化院长、庭长的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以及各项权力之间的权力界限和行为边界。同时,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切实地将院长、庭长行使审判权,监督权和管理权有效地统一起来。

邵明艳表示,首先院长、庭长应主动地承办那些疑难、复杂、新类型、敏感性的案件,发挥业务骨干的带头人的作用。把这些疑难案件的案件办好,提升这些案件的案件质效,同时能够带动全院的审执工作的各项质效的提升。院长庭长不但要办精品案,还要开示范庭,让年轻法官来观摩,提升年轻法官庭审驾驭能力。

司法改革背景下有哪些新做法?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张雯做客人民网

北京昌平法院院长张雯在访谈中介绍,北京昌平法院已经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成功处理案件的经验。“是4月25号,法官在昌平法院的网络调解室进行的远程司法确认。这个案件当事人是昌平兴寿镇的两个村民,两个当事人都是年老体衰,尤其是其中的姐姐瘫痪在床。这是一个姐弟俩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双方在当地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对于房屋分割达成了一个协议,申请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像这样的案子,一般当事人需要来法院立案、开庭。我们通过互联网帮助他们解决了这个纠纷。大概进行了有40分钟,法官在我们院内的互联网调解室,对着视频摄像头,能够看到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是手持4G手机,他们通过手机视频也能看到法官,而且身边的陪同的人民调解员也能看得到,从而进行了身份确认。这个调解协议是否真实意思表达,是不是双方愿意主动履行,这些情况我们也进行了常规审查,之后,就当场确认了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这样就变成了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了。”张雯介绍,此案在北京市是首例远程司法确认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非常方便。

在信访工作方面,北京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表示,院长、庭长接待信访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北京房山法院将接访的主体由原来的院长扩大到庭长层面。由原来的定期接待变成现在日常的分类的对口接待。“分类对口接待就是民事审判庭的庭长接待处理的信访都限定在民事审判的范围。刑事审判庭的庭长就接待对刑事案件有相关意见的来访者。每位庭长一个月能排一次,每一天都有一位庭长,像出诊一样接待信访。有必要的话可以预约院长,由院长进行会诊,通过这样的一个途径,实际上能够更好地畅通信访的渠道,提升信访化解的效果。”邵明艳表示,院长、庭长在接待信访的过程当中,能够发现审判工作当中存在的相应的问题,及时地加以整改,更有力地推动他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责的行使。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