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4日-28日,为履行《中美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中美知识产权立法交流项目在美执行,中方派代表团赴美参加。中方代表团成员来自于商务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美方代表来自于专利商标局、美国贸易发展署、贸易代表办公室、法院等,包括行政官员、法官、律师及学者。
中美知识产权立法交流活动为期两周,活动安排丰富、密集、饱满,双方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交流,内容涵盖双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执行、知识产权新问题法律解决等议题。美方介绍了国会立法程序、部门法、标准制定等内容,并安排中方代表旁听了听证会、 法院开庭,安排与法官、业界交流,组织举办了知识产权专家论坛等活动。美国专利商标局为本次活动的筹备作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