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司法研究会2016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现将中华司法研究会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立足于积极有效开展有关两岸暨港澳法治与司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深入挖掘中华法治与司法的文化内涵并推动其实践创新,探索创新中华司法文明,推动中华法治共同进步。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中华司法研究会2016年度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年度重点课题和年度一般课题。
重大专项课题资助经费15万元,年度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年度一般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
三、课题选题
《中华司法研究会2016年度课题目录》(附件1)提供了可以申请的课题选题。
申请人可以对《中华司法研究会2016年度课题目录》提供的选题,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作适当修改。
四、申请资格和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科研优势或者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其中,重大专项课题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下同)行政、事业机构职务;年度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职务;
2.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和物质条件,须能组成三人以上课题组;
5.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二)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限参加本年度中华司法研究会课题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三)对本会课题的申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立项:
1.由来自两岸、港澳、海外的申请人联合申报的;
2.申请人为本会会员、特邀咨询专家或者特邀研究员的;
3.有配套资金支持的。
五、评审
本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审查和评议。专家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提出立项建议后,由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批立项。拟立项名单确定后,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十日。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公示期满,由本会向立项课题主持人寄发《立项通知书》,并通过相关媒体公布立项名单。
六、研究过程管理
本会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当严格按照立项要求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重大专项课题主持人应当在立项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其他课题根据需要也可以及时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
本会对年度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对重大专项课题实行每年一次的年度检查制度。
课题研究过程中,未经本会批准,课题组不得擅自将研究内容或者成果对外公开,或者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七、研究期限、成果形式和结项验收
重大专项课题一般应当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一年。年度课题一般应当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半年。
本会课题专著类成果应当不少于20万字。非专著类成果中,重大专项课题和年度重点课题成果应当不少于5万字,年度一般课题成果应当不少于3万字。
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主持人应当按要求填写《课题结项申请书》,按规定经所在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连同最终研究成果、不少于3千字的内容摘要和电子文本报送本会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结项。
本会组织来自两岸、港澳、海外的专家联合组成评审组以匿名评审方式,对课题组提交的《课题结项申请书》和最终研究成果进行审查、鉴定和验收。
课题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课题研究情况和验收结果记入中华司法研究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八、申请办法
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华司法研究会2016年度课题申请书》(附件2),同时分别以PDF文档和WORD文档的形式发电子邮件至cjsa2015@163.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只需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寄纸质版。本会收到申请书后,将在五日内回信确认妥收。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按照《中华司法研究会2016年度课题目录》和《中华司法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申请书。
本年度课题申报至2016年4月30日截止。
九、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申请,即视为接受并将严格遵守《中华司法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4.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附件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861067557765
Email:cjsa20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