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中国竞争政策与法律年会,这是一次竞争法领域的盛会,会议汇集了我国国内知名的竞争法专家学者,反垄断执法官员和法官、律师,为理论界、事务界、企业界交流经验研讨问题,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我仅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承担着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审判工作,并担负着制订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审判指导工作,竞争案件包括反不正当案件和反垄断案件,反垄断民事案件无论是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目前都由知识产权审判庭来审理。下面我简单的介绍一下我国竞争案件的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最新进展。
第一,关于反垄断审判的基本情况和最新进展。
据统计,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去年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其中08年8月1日自2009年底人民法院共受理10件,审结6件。2010年受理33件,审结23件。2011年受理18件,审结24件(含旧存的案件)。四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情况,呈现出了以下特点:
1、从原告类型上看,法律从业人士作为原告起诉的试探性案件、追求轰动效应的案件减少。受垄断行为侵害的经营者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的情况比较多。
2、从案件涉及的领域看,涉及垄断的相关领域分布比较广泛,传统领域的垄断案件和与新技术相关的垄断案件交织并存,被诉垄断行为涉及的商业领域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涵盖交通、医药、食品、家用电器等领域。
3、从案件类型上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既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引发的案件,又有垄断协议行为引发的案件。但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引发的案件,在数量上仍然占优。
4、从诉求赔偿的数额上看,诉求象征性赔偿或小额赔偿的案件减少。肃清教大数额较大的案件增多。
5、从原告胜诉率看,原告在垄断纠纷案件中胜诉率比较低,审结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较少。
6、从案件发生的地域看,案件涉及的地域逐步扩大,反垄断法实施初期仅有北京、上海、重庆三个直辖市的相关法院受理过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现在受理过该类案件的法院已经逐步扩大到浙江、山东、广东、广西、湖南和辽宁等省和地区的法院,而且有进一步的扩大的趋势。
2012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案件有增多趋势,截至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受理的垄断民事一审案件达到46件,部分案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进一步明晰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含义,涉及起诉案件受理管辖取证责任分配、民事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等七个方面,建立了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该司法解释于今年6月1日起实行。
第二,关于不正当案件竞争的审理工作。
不正当竞争工作是人民法院传统的审判领域之一,从近几年人民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看,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基本稳定,08年以来人民法院年均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案件1100余件,二审案件类型与商业秘密、仿冒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为主,其中商业秘密侵权和仿冒行为案件占的比较大的比例。三是显性不正当案件越来越少,不正当竞争手段花样翻新,需要利用原则、条款予以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增多趋势。四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增多,在该领域的不正当案件呈现时效性强、破坏性大、隐蔽性高、查证相对困难的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案件的特点,加强了对于商业秘密侵权、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等重点领域的调研,同时还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和司法文件的出台,明晰了一系列审判标准和司法政策。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要妥善处理好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以及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利用原则规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有效制止各种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防止原则规定适应的随意性,避免妨碍市场自由公平竞争,要求正确把握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评判标准,以特定的商业领域普遍认定和接受的经济人伦理标准为尺度,避免把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简单等同于个人道德或社会公德。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把握秘密性和不正当手段的证明标准,适度减轻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维权困难等问题。
上述司法政策和法律适用标准对于指导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起着指引性的作用。
总体而言,反垄断审判和执法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审判领域,正处在探索和起步的阶段,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也面临着网络环境和层出不穷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手段的挑战。我个人十分期待从参加这次会议的专家、学者、执法人员和律师那里了解到竞争领域的最新进展,以及对新难问题的真知灼见,我也相信人民法院在各位专家学者执法机构和律师以及社会公众的关心和支持下,能够进一步提高竞争案件的审理水平和能力,为构建诚信公平充满活力市场机制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