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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的得与失来稿选登

时间:2016-03-29   出处: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  点击:

                                                        乔丹体育的得与失

 

晋江新闻网2016年315日报道,原本有望成为A股第一家体育用品企业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缠上商标侵权官司和其他一些因素,公司挂牌时间一拖就是四年多。日前,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IPO终于顺利通过了发审会。

向乔丹体育发难的是美国前篮球明星“飞人”迈克尔·乔丹,而幕后主使则是全球运动用品制造商耐克公司。争议的核心是乔丹体育注册“乔丹”、“QIAODAN”等商标是否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而争议的焦点则是“乔丹”与迈克尔·乔丹有没有唯一对应关系。尽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乔丹”只是常见的美国人姓氏,乔丹体育公司注册、使用“乔丹”系列商标的行为不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或肖像权。但是,乔丹体育不仅注册了乔丹商标,而且还将乔丹几个儿子的名字也注册了商标,因此,乔丹体育注册乔丹商标的初衷是为了借助乔丹的名人效应,其主观恶意是存在的。

苦熬四年,乔丹体育终于可以上市了。然而,这四年乔丹体育也许错过了很多发展机遇,至少这四年的时间成本是无法弥补的。其中的得与失还是值得思考的。乔丹体育的得,是在发展之初借助名人效应走了捷径;乔丹体育的失,是在发展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道德非议和侵权指控,纠纷不断,尤其是在壮大之后、上市关头不可避免地深陷诉讼泥潭。争议和纠纷的胜利固然避免了乔丹体育的灭顶之灾,但是,无罪(不侵权)不等于无辜,只要乔丹字号、乔丹商标还在使用,乔丹体育就会一直背负着道德的非难,而且这种状况几乎是不可能改变的。

笔者的结论是,创业者要有远见,不能贪小利、走捷径,干净的品牌要靠干净的手去创造。

 

 

作者: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任虎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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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