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雷火公司诉称:其旗下跨境电商平台“网易考拉海购”,所售货品从货源产地直采、经过海关检验和质检部门检疫后存放在保税仓库。中经报社仅凭其内部人员爆料即发布“网易考拉海购”售假的不实报道。新浪互联公司全文转载了上述文章,更改标题,直指网易考拉售假。其多次函告《中国经营报》和新浪停止侵权行为,但中经报社和新浪互联公司均拒绝删除侵权文章,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侵权责任。诉讼过程中,网易雷火公司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称如中经报社、新浪互联公司继续登载涉诉文章内容,必将使该公司遭受的商誉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要求法院做出禁令,责令中经报社停止在《中国经营报》电子报和网站上发布涉案报道;责令新浪互联公司停止在新浪网站上发布涉案报道。网易雷火公司对其此项申请也已向海淀法院提供相关现金担保。
2016年3月7日,经主持双方当事人听证及对双方材料初步核实,法院认为,网易雷火公司系“考拉海购”平台的运营主体,其对所从事业务享有获得及维护正当社会评价的合法权益。涉案新闻报道从题目、开篇、由头及主线勾勒了一起“网易考拉又陷入售假漩涡”的新闻事件。但是通观全文,却并未报道得出“考拉假货”这一定性的明确依据。网易雷火公司提交的涉案公证书显示,周先生所购日本尤妮佳品牌的婴儿纸尿裤,经日本尤妮佳客户服务中心确认,该纸尿裤系该公司产品,故该证据可以作为网易雷火公司出售给周先生的该品牌纸尿裤并非“假货”的初步证据。中经报社则未向本院提交相应证明是假货的充分证据。在此情况下,涉案文章所报道的前述事实可能构成失实,如继续传播可能对网易雷火公司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严重损害后果。鉴于中经报社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的媒体影响力且网媒传播具有很强的信息扩散性,涉案报道的继续传播可能对网易雷火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进一步损害。为避免网易雷火公司可能受到的难以弥补的商誉损害进一步扩大,中经报社应暂时停止通过《中国经营报》电子报和官方网站传播《跨境电商命门凸显 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一文,直至本案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如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中经报社未构成侵权,中经报社有权就其因暂时停止上述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向网易雷火公司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因新浪互联公司已自行删除了在新浪网站上登载的涉案报道,网易雷火公司请求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事实基础已不复存在,其撤回对新浪互联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法庭对此不持异议。
据了解,本案是北京地区首例在涉网络名誉权新闻报道中支持原告诉讼禁令申请的案件。法院作出诉讼禁令后,中经报社删除了网站上的相关文章。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