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着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如此浅显的道理,复印店的老板清楚,购买使用复印教材的大学生们更清楚。
大学生为什么明知故犯?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图便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一部正文398页的教材,售价23元。如果复印,即便按照市场上较高的价格计算,也只有10元,相当于正版价的4.4折。一个本科生学制4年,如果全部使用复印教材,会减少不小的一笔开支。
另一个原因则出在书籍本身。很多人都有这种感受:个人非常喜欢的书或者具有较强使用价值的书,不但要购买而且还存留;一些评价不高或者短时间内需要用可价值不大的书,最好能找到不花钱或少花钱的替代品。大学生对于部分教材所抱持的就是后一种心态。
从法律责任上看,复印店未经许可,复印他人编写的教材,并向学生销售牟利,侵犯了作者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无可争议。
至于学生,由于《着作权法》明确规定,学生为了个人学习的目的复印教材等书籍,不构成侵权。所以,学生去购买复印教材这种行为,属于批评教育的范畴。不过,学生使用特别是大量使用复印教材,不尊重编写者的辛勤劳动,是明显错误的。不能用教材太贵、质量参差不齐作为错误行为的托词。
在大学这样一个最应该尊重知识的地方,大家集体践踏知识产权,是一种讽刺,也是一种警示。它说明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依然薄弱。严厉打击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根子在人们的意识中。大学生是和知识密切相关的人群,尊重知识产权是他们必备的素质。对于教材,社会应该提倡循环利用,也应该要求提升编写质量,降低虚高的价格。大学生们也要担负起应该担负的责任,给社会树立一个典范,也是对自己身份的尊重。(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