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普华优科公司诉称:2009年至2013年期间,普华优科公司担任VMware公司的经销商,VMware公司为了完成业绩和占领行业市场,要求普华优科公司签订指定最终用户的合同,即无论普华优科公司是否最终能将产品销售给指定的最终用户,都必须预先购买产品并支付全额货款。在签订6份合同后,压货金额近300万美元,普华优科公司无力再签此类合同,因此丧失了VMware公司经销商的资格。之后,普华优科公司联系VMware公司,希望购买升级产品,但对方拒绝交易。
普华优科公司认为,VMware公司和神州数码公司等七被告滥用在数据中心虚拟软件市场的支配地位,给普华优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垄断行为并连带承担赔偿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作为被告之一的VMware公司是一家市值在400亿美元左右的美国公司,是世界知名的系统软件公司。VMware公司以数据中心虚拟化软件为主要产品,该软件使用户可以在一台机器上同时运行两个或更多Windows、DOS、LINUX系统,能显著提高计算机的效率。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