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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谈司改 |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苏泽林:司法保障机制要跟上热点关注

时间:2016-03-11   出处:苏泽林  作者:  点击:

                                         


来源:新京报3月11日

记者:涂重航 王昱倩

原标题:苏泽林法官检察官待遇要跟上

本文由受访者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苏泽林授权大案(mycase)发布


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苏泽林谈到了基层法官、检察官的压力。


他把压力总结为四点,三点已经显现出来:待遇偏低、工作繁重、安全风险大。他为数天前北京遇害的女法官马彩霞而惋惜。


还有一点似乎是隐形的,终身追责制,苏泽林表示,“不太赞成终身追责这种提法。”


要给法官、检察官减压。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保障法官、检察官权利,苏泽林做了详细阐述。


谈员额制

员额制改革是为了遴选精英


新京报:在你看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如何?


苏泽林:总体上很顺利,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改革还需要深入推进。比如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目标要进一步明确,不是说要减少几个法官、检察官,而是要让法律职业当中的精英人士来当法官,把司法决策权掌握在这些高素质的人手中。但就目前的效果来看,仅仅只是单纯规定法官、检察官不能超过多少比例。

新京报:现在外界看员额制改革,感觉也是要减少法官的人数?

苏泽林: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素质。另外,检验改革的标准是什么?要看人才是往里流,还是往外流。目前来看,人才是在往外流,法官队伍素质不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新京报:现在基层法院案子很多,应该达不到审案的法官都是精英吧?


苏泽林:所以员额制就要和选拔任免制度结合,我建议上级法院法官、检察官要从下一级选拔,或从其他法律职业中比如律师中去选拔,而不是现在法院内部师父带徒弟这种选人。


新京报:吸引高素质人才来当法官,依靠什么?


苏泽林:配套措施要跟上。责任到位了,权利保障也要到位。我最近有个建议,要尽快落实法官的工资待遇,当然检察院也在呼吁。员额砍下来了,责任制也建立起终身追责,工作量比原来大了。原来还有合议庭,庭长、院长审核,还有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在是哪个法官审的案就哪个人签,责任全在你一个。


新京报:你刚提到从优秀的律师队伍中遴选法官,但众所周知,优秀的律师肯定收入是很高的,怎么才能吸引他们?


苏泽林:最重要的还是这个职业要得到尊重。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律师创造的个人财富都比法官多,但为什么国外律师都想当法官?主要还是因为法官受社会尊重,有一种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屏障,法院、检察院的人才素质应该相对要求更高,他得到的社会尊重应该更强。


新京报:有律师转做法官的例子吗?


苏泽林:我知道现在有。十年前,最高法院想从律师中遴选法官,但最终没有选到。现在虽然例子不多,但是看到了希望。这也与我们的司法环境有关,现在法制环境得到改善,国家倡导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院、检察院在法制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经体现出来。


谈法官队伍

待遇偏低、工作繁重、安全风险大


新京报:近期有很多年轻法官、检察官辞职的新闻,你觉得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苏泽林:现在法官、检察官的压力普遍太大。首先是工作压力,很多地方案多人少,法官、检察官要“5+2”、“白+黑”地工作,有些法院甚至要求开晚上法庭,长期超负荷运转;其次就是改革带来的压力,法官的比例不能超过多少,筛选的方式是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这样就出现教授和学生一起考试,还不一定能考得过学生。


新京报:有基层法院规定,只要副处级以上的法官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法官?


苏泽林:没有,都要经过统一考试。有些已经干了几十年的法官,工作经验相对丰富,如果改革以后,他不再有审判的资格,心里会有失落感,他对朋友和家人没法交代,所以面对考试改革时,会有一些阻力,这是第二个压力。


新京报:考试是统一的吗?30岁和50岁的人一起考?


苏泽林:对的,就像我这样岁数的大法官如果要参加司法考试,也不一定能考上。我能办好案,但考试不一定考得过,也就是说,考试和工作经验不是同等的。


新京报:除了这些压力之外,还有媒体报道基层法官因生活窘迫而离职。


苏泽林:这就是我最后说到的保障问题。包括职业保障,工资制度,还有安全保障,最近北京法官马彩霞,很优秀的一个法官被犯罪嫌疑人杀死了。现在基层法官面对的安全风险更大。


新京报:司法改革是否能解决上述的问题?


苏泽林:目前的改革抓住了核心,就是让法官、检察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提高,能力增强,以实现诉讼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为什么以诉讼为中心,而不是以法院为中心,就是要保证公正。我有一个观点,司法公正不是法院判出来的,而是我们的司法共同体共同运作产生出来的。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法律人,这里有警官、检察官、律师、公证鉴定等。所以表面上司法公正是在法院,但整个是一个链条。一个冤假错案出来,法院当然要负责,但也要包括侦查人员,检察机关,也包括律师、鉴定机构等方面的责任。


谈反家暴法

反对暴力没有公权与私权之分


新京报:你们在起草反家庭暴力法过程中有哪些难点?


苏泽林:反家庭暴力法还是有很多争议。家庭的事情属于私权,所以在起草这个法律时,到底公权该不该干涉家庭事务,干涉到什么程度,这是个焦点。


我们认为,人的基本权利不管在哪个空间都受法律保护,反对暴力没有公与私之分,反暴力是人类的共识,都得保护生命权、健康权,所以反暴力无禁区,包括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不管是寄养关系,还是夫妻关系,还是其他关系都不允许暴力存在。另外就是,法律介入的尺度要和解决家庭矛盾统一起来考虑。


新京报:你们在讨论的时候,有没有争议很大的条款?


苏泽林: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什么叫家庭暴力,二是家庭的范围如何界定。有的人希望是宽泛的解释,包括人身的、精神上的、经济上的、冷暴力等。两口子一个人一个月不跟你说一句话,好像你不存在,这种怎么界定?不太好界定;还有就是性暴力,强奸案件这类刑事案件证据都很难取,何况夫妻之间;还有经济暴力,该给的钱,该抚养的,该给吃饭的不给。这些种种想法都是好的,但我们最后还是紧紧扣住“暴力”这两个字,还是以殴打捆绑等为主,精神暴力就是恐吓威胁等。


新京报:最终选择争议比较小的范围界定?


苏泽林:这也为司法实践,给司法留一个空间,最后还有一个“等”,如果以后司法实践过程中,大家认识一致,确实危害性很大,还可以再来扩展。


最高法原副院长谈“终身追责制”


苏泽林不太赞成终身追责这种提法,他认为,终身这个词是没有时间概念的词,按法律要求,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有追诉期限的。


苏泽林说,法官责任是应该强调的,有权力就有责任,错误用权要受到追究,这是对的。但法官是不在场的裁判,就算在场的裁判,像足球、篮球裁判有时也会有偏差,何况法官所办的案件都是过去式的。他们不在案发现场,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断出来的事实做(出判决),跟客观公正是有差异的。


“举个例子,我借你一千块钱,只有我俩知道,没有借条,你起诉我,没有证据你就要败诉。你败诉的结果就与客观事实不一样。”苏泽林说。


苏泽林分析,法官、检察官终身追责,首先要与他的权力相一致。如果法官、检察官在处理这个案件时自己有决定权,办案错了,他应该完全承担责任。


其次,要分清这个错,是故意错还是过失错,还是知识能力认识不到,因为目前的知识认知只到这个水平,今后随着因为技术发展发现的错,你叫原来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来承担责任就不对


第三,评价错案的标准是什么?责任追过头的情况下,法官、检察官的心理压力就会很大。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