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知产执行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案件执行标较小,通常在10万元以内,部分案件标的仅万余元;二是被执行企业一般经营状况尚可,大多能找到企业及其负责人;三是被执行企业的收付款方式多样,既包括传统的银行金融渠道,又包括互联网金融如支付宝。
针对上述特点,执行局在传统执行方式的基础上创新举措,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方法:一是增加查控手段。在传统的“四查”(即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工商信息、车辆信息)之外增加第五查,查询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等互联网金融信息。经查询发现,部分案件被执行人传统银行账户上无存款或只有少量存款,但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充裕、收支频繁。
二是主动接触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尚可的情况下,改变先查控财产再接触被执行人的通常做法,在查控财产的同时主动接触被执行人,讲解“限高令”、执行黑名单制度等执行威慑机制,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上述4件知产案件全额执行到位,执行周期基本控制在两个月之内,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打响了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知产执行案件的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