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左二)、总会计师沈莹(右二)、副秘书长彭华岗(右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左一)介绍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图片来源:新华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12月31日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6年1月20日。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计划,国家发改委负责起草《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等六部反垄断法配套指南,另外五部指南涉及汽车业反垄断、垄断协议宽大制度、垄断协议豁免程序、中止调查程序以及罚款额的计算等。
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于今年6月正式启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通过委托课题研究、开展问卷调查、组织讨论会、成立专门起草组等措施,总结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执法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分析问卷回复和建议,对指南涉及的主要问题逐一进行论证。形成初步草案后,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南草案,形成了向全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
《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制度都旨在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增进社会福祉。《反垄断法》不适用于权利人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但适用于知识产权行使行为中有可能排除、限制竞争,阻碍创新的情况。
指南正文部分重点对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涉及知识产权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评估路径和方法提供具体指引,涉及联合研发、专利联营、交叉许可、标准制定、价格限制、独占性回授、不质疑条款、协议的豁免、不公平高价许可费、拒绝许可、搭售、差别待遇、禁令救济等具体问题。(中国日报 记者 蓝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