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葡萄牙工业产权局分别于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启动PPH试点,两项PPH试点均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关于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中丹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3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根据中葡两局共同决定,中葡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3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吴 艳)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葡萄牙工业产权局分别于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启动PPH试点,两项PPH试点均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关于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中丹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3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根据中葡两局共同决定,中葡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3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吴 艳)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