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诉讼“主客场”
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目的就是要通过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打破诉讼“主客场”,平等保护当事人,维护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上海三中院是全国第一家跨行政区划法院。
11月5日,上海三中院正式出台两项新的行政审判规则,即《行政诉讼释明规则》及《一审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规则》,前者主要解决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诉讼能力的差异与平衡问题、诉讼规则的准确把握和规范适用问题、法院裁判的正确理解和服判息诉问题,后者则主要解决诉讼效率与公正的平衡问题,明确什么该简,什么不该简。这两项规则顺应了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特点,有利于更好保障当事人尤其是行政诉讼原告及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像这样的创新之举,三中院已出台“6大类、32大项、100多小项”改革框架路线,初步构建起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的跨行政区划管辖体系。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表示,“这些举措里,包括落实院庭长常态化办案,审委会及合议庭运行,专业法官会议和法官助理管理等五项制度,勾勒出三中院的改革框架。”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如今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而且有考核的硬任务,不得少于其他法官的20%。”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刘军华说,员额制让法官队伍更加精干,但收案数却在增长,大家每周至少有3天在开庭,非常忙碌。
上海三中院《关于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规定》中明确,“院长、副院长每年应当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者主审案件合计不少于6件,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每年应当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者主审案件合计不少于12件,庭长担任审判长或主审案件不少于所在庭法官人均办案数的20%,副庭长不少于80%。”这样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铁路中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有12名法官,是从各法院抽调的精英。至今,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达到85件。
行政案件要让百姓心服口服
上海三中院是全国第一个挂牌的跨行政区划法院,行政案件方面主要受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和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二审案件。
成立一年以来,上海三中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64件,其中以市政府为单独被告的有122件,以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115件。在审结的一审“民告官”案件中,市政府无一败诉。上海三中院行政庭法官丁晓华解释,“市政府之所以能赢,是因为其本身依法行政水平较高,同时也是信息公开、拆迁补偿等方面政策法规研究和制定者,不会存在明显违法行为,但胜诉并不表明其做法没有瑕疵或完全合理,只是这些不足以导致其败诉。”丁法官表示,他们会向老百姓详解法律,让他们心服口服,并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不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