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规定》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房山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等原设有知识产权庭的法院将不再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15年12月31日以前,当事人已经向这五家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或尚未审结的,由这五家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审理。2016年1月1日以后,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仍由原第一审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的城区法院仅为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法院,朝阳区、海淀区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不做调整,仍继续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全市辖区内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类型与范围不变。管辖调整后对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上诉,仍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