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中院民四庭顺利审结了首起知识产权行政纠纷案,标志着市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零的突破和“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西安模式更加成熟。
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因认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将其诉至榆林市知识产权局。榆林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并未侵犯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作出决定。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不服,向西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榆林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
该案系西安中院受理的第一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榆林知识产权局的处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法驳回了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
该案的审结,实现了西安中院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零的突破,也积累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审判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