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享有“清洗方便的过滤器”实用新型专利权,发现被告创恒公司生产的FF06B-W前置过滤器在亚马逊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商城中销售,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创恒公司停止侵权,刊登侵权道歉书、消除影响, 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856,360元,亚马逊公司连带赔偿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创恒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净邦(GEE﹒BON)FF06B-W前置过滤器产品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本案查明被告创恒公司在其天猫店铺网站中宣称该产品系镇店之宝,已售48192台,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1号店多个平台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上述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创恒公司侵权范围广、销售数量大、产品获利高。
据了解,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本案的审理中,对于合理确定法定赔偿额,尤其是在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加大侵权判赔力度,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利益,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