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保护方面,我国实行的行政、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在实践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司法保护作为专利保护的重要途径,以其震慑力强、效果显著而愈来愈受到关注。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入,知识产权领域作为改革的“试验田”,众多举措纷纷出台,专利司法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改革成果显著
作为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最受关注的事件,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相继设立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谱写了新的篇章。经过1年左右的探索和发展,3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工作有序开展,改革探索深入进行,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为推动和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到了较好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其中,专利案件的审判工作成为3家知识产权法院的重头戏。据介绍,截至今年8月20日,3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795万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595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52件,两家知识产权法院建院后审理的首起案件均为专利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48件,其中专利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占一审案件总量的90.99%,占案件总量的53.24%。
“3家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在2015年的运行中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探索在高级人民法院层级上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为更好地审理涉及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纷纷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使技术调查官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技术事实查明上的专业优势,同时辅以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等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以确保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
李顺德表示:“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设立对于专业性强的技术类案件的审理十分必要。由于技术调查官制度并未限定在知识产权法院内,目前多家地方人民法院也正酝酿引入这一制度。”
创新举措频出
2015年,作为司法保护的“主力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系统纷纷出台多项新举措,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添油助力。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资源管理分配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意见》指出,要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此外,为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学术界的合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互利双赢,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体系不断发展,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该研究中心的设立,对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国际形象,促进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已经到来。“目前,随着国家对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专利保护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未来的专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李顺德表示。 (记者:赵世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