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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 请 回 避 决 定 书 (2014)民申字第2046-1号最高法院著作权

时间:2015-12-02   出处:最高法院  作者: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 请 回 避 决 定 书
(2014)民申字第2046-1号
本院在审查张培莲与四川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一案中,张培莲提出申请认为,本案合议庭审判长周翔曾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与四川科技出版社等著作权纠纷案中担任审判员。该案合议庭在审判过程中存在故意违背法律、枉法裁判的情形。其担心周翔担任本案审判长会影响本案公正审查,故申请周翔回避。经审查,本院认为,张培莲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驳回张培莲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