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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声

“抄袭”损形象溢价能力低 国产智能手机“大而不强”企业之声

时间:2015-01-08   出处:经济参考报  作者:  点击:
目前,国产智能手机在国内市场已实现“集体逆袭”,占据八成市场份额,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也不断攀升。然而,光鲜的数据背后,国产手机创新能力弱,“抄袭”之风盛行,严重损害企业和国家形象。品牌溢价能力弱、利润率过低、核心技术缺失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亟须引起重视,否则手机产业可能重蹈10年前功能机时代的覆辙。


“抄袭”盛行损害形象


日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国内智能手机产业“抄袭”之风盛行,损害企业品牌和国家形象。一个典型的案例是,联想前段时间推出的笋尖S90手机与苹果6外形雷同,曾引发国内外舆论的口诛笔伐。


记者对比发现,联想的该款手机不仅在多处细节上与苹果6高度雷同,甚至连官网宣传图片的角度、配色、图案都与苹果官网苹果6的宣传图片高度相似。而外界的质疑也令联想这一世界500强企业的品牌形象受到一定影响。


经过梳理,记者发现,知名国产手机品牌“抄袭”苹果、三星、诺基亚等大牌设计的现象并不少见。2014年8月,小米新推出的手机交互界面与苹果IOS系统严重雷同,引来国内外媒体广泛质疑。苹果首席设计师在公开场合怒斥小米是“赤裸裸的偷窃行为”;此前,小米手机还被质疑外观设计与诺基亚高度雷同。


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苏京、重庆邮电大学通信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彭大芹等专家表示,创新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和精力,且会面临市场风险,因此模仿苹果、三星就被视为一条“捷径”。但作为世界500强的大国企都赤裸裸地抄袭,这是一个国家缺乏创新能力和文化自信的表现。长此以往不仅将进一步深化国内外消费者对于国产手机“山寨货”的印象,甚至还会损害我国的国家形象。


品牌溢价能力羸弱


今日国产手机的盛况与十年前夏新、波导在功能机时代的辉煌很相似,但十年前自主创新能力低、品牌溢价能力弱的“致命缺陷”在今天仍然存在。


和十年前一样,目前的国产智能手机企业同样热衷低端价格战,从而使得利润过低导致产业后劲不足。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西部分院专家贾志鹏告诉记者,两款硬件配置和成本不相上下的国产手机和国际品牌手机,定价往往相差一倍以上。以苹果6为例,其成本大概1500元左右,中兴、华为等国产品牌手机的配置和成本与其不相上下,但苹果6定价5000多元,而国产手机仅不到2000元。“这就是品牌溢价能力的差距,一部手机人家能挣出吃龙虾的钱,而国产手机只能挣出喝稀饭的钱。”


数据显示,尽管国产手机品牌已在出货量和市场份额方面实现逆袭,但八成以上的利润仍被苹果、三星两大巨头攫取。业内普遍担心,国产手机厂商利润的缺失进一步影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再投入,进而导致国产手机品牌和国际手机品牌的竞争中后劲不足。


“中国人买什么什么涨价,卖什么什么便宜。十年前,靠价格战拿下大部分市场的波导、夏新、熊猫等国产手机品牌,在狭小利润空间的挤压下最终全军覆没。”艾媒咨询CEO张毅说。而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副教授王振凯则认为,目前,过分追求“性价比”让整个手机行业利润越来越低,如果该问题长期无法解决,我国手机产业有可能重蹈十年前的覆辙。


长期处于产业链低端


专家指出,目前普遍的情况是,一部手机貌似是国产的,但从芯片、存储器、屏幕等硬件,到操作系统等软件,绝大部分国产手机都是采用进口产品,整个产业链条上的任何一个“命门”都没掌握在自己手中,一旦世界巨头利用专利或其他手段在关键技术上限制国产厂商,后果将不堪设想。


小米科技副总裁祁燕表示,国产手机在新品和专利许可上受到海外制约众多。如在手机芯片领域,美国高通占据极大市场份额和市场话语;在知识产权领域,小米需向高通、杜比、DTS、Immersion、Intel等厂商支付专利金。而更多的国内手机品牌多受制于此,成本与利润牢牢地被国外巨头锁定。


据悉,爱立信2014年7月曾要求小米为所持有的专利支付费用,但小米并未回复。根据法院的裁定,小米不能向印度进口任何新手机,也不能推广或销售这些产品。


专家表示,我国手机产业基本已沦为“世界零件组装厂”,屏幕、存储器一般是日韩或台湾的,操作系统多是美国的安卓,芯片基本是美国高通或台湾联发科的。以芯片为例,我国每年生产(包括代工)全球近八成的手机,但自主芯片却不到3%,展讯、锐迪科等国内芯片企业发展困难重重,不仅面临税收、融资等困难,还面临美国高通、台湾联发科等世界巨头的围剿,目前只能生产中低端手机芯片,且产量有限。


据介绍,高通多年来在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其在基带芯片组的垄断优势,对我国上百家无线通信制造企业生产的每一部手机都要按整机售价的5%收取不合理的许可费,被业内称为“高通税”。2013年高通公司全球营收248.7亿美元,在我国市场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高达49%。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