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小米e贷”使用“小米”商标,构成侵权,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把“小米e贷”网站经营者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昨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米公司诉称,其于2013年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上获准注册了“小米”、“MI”、“XIAO MI”三个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保险、金融服务、金融评估、银行、融资租赁等。同时,小米公司也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出了个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小米金融”,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小米贷款、活期宝、基金宝等金融服务。
小米公司发现,“小米e贷”网站中所有网页的显著位置,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了“小米”、“MI”、“XIAO MI”商标进行宣传,将“小米”作为其服务名称加以使用。华忠公司还在其新浪微博中使用了上述商标进行宣传。
小米公司认为,华忠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其注册商标,运营与其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同的业务并将商标作为服务名称,诱导消费者认为华忠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联系,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小米公司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高健,通讯员 文海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