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期间,国家版权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围绕现有的一些版权和著作权政策法规问题做了工作报告,他说:“在1990年6月颁布的著作权保护法中,第15条就有明确的规定,重视著作人的合法权益。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编剧和导演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利益关系,反而这种关系就没有立法规定,也让很多编剧和导演走进了一个误区。刚开始著作权保护法颁布的时,也没有考虑过后续会带来的一些问题,所以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没有办法及时解决。但在新修订的著作权保护法中,根据著作者协会的提议,已经完善了基础漏洞的法律空白。其中,承认电影作品是固态作品,任何人使用其版权需同原著作人进行磋商和经其授权,承认编剧和导演之间的利益划分,区别俩者的利益点。俩个承认作为新著作权保护法的新规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汤兆志针对CISAC落户中国·北京做了主题发言,他说:CISAC迁址北京引起了国际性组织的高度关注,作为国际性的组织,在中国对外合作上起到了充分的作用。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五家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合法机构,这五家机构在保护和传播推动实施上面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如果同国外的管理组织相比较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这些差别就在外每个国家的制度和管理体系上面,我们也需要更加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著作人和版权所属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和应有的功能。也希望中国的集体管理制度能涵盖更多的作品门类,同时希望加强中外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合作。
另外,CISAC亚太区总裁吴铭枢就著作权的作品类别分类管理做了主题发言,他说:在现有的著作权涵盖中,视听作品已经延长了50年,同比而言这也为视听作品的著作人发挥了保护的作用。CISAC通过对草案的修改,以及同与中国著作权协会的友好磋商,修订了新的著作权保护法,新的著作权保护法出台后就能对肆意侵犯原作者利益的进行法律保护,以此来维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同时,CISAC会与中国政府协商,有利的互助传播、保护视听作品著作人的利益点,积极参与到维护著作人的基础保障框架协议中来。
活动最后,全球导演和编剧委员会主席Yves Nilly介绍了全球导演和编剧委员会在全球为编剧和导演争取公平获酬权等合法权益的活动。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Authors and Composers,CISAC)总干事Gadi Oron先生介绍了全球集体管理发展的状况并对中国的集体管理寄予厚望。
据悉,为期俩天的活动,发布了《墨西哥宣言》并启动了W&DW 与CISAC为导演及编剧争取公平获酬权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