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涉自贸区案件基本情况
一、涉自贸区案件审理概况
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浦东法院共受理各类涉自贸区案件6,423件,包括民商事案件4,947件、刑事案件308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1,167件。其中,投资贸易商事案件1,012件,金融商事案件1,983件,知识产权案件1,102件,房地产案件218件,劳动争议案件632件。
一年来,共审结(执结)各类涉自贸区案件5,264件。从案件类型看,包括民商事案件3,808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296件、执行案件1,159件。其中,投资贸易商事案件610件,金融商事案件1,637件,知识产权案件788件,房地产案件153件,劳动争议案件620件。从结案方式上看,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中,判决结案2,189件,占53.3%;调解结案795件,占19.4%;撤诉结案1,057件,占25.7%;移送结案52件,占1.3%;裁定驳回起诉及其他12件,占0.3%。
二、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整体特点
随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在上海自贸区扩区和改革创新举措辐射浦东的新形势下,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呈现新的发展动向:
(一)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反映上海自贸区扩区与制度创新深化背景下司法需求扩大
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上海自贸区经历了扩区及制度创新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总体数量从687件增长到4,947件,增长了6倍多。其中,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422件,同比增幅为46.3%,均为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即保税片区案件。2015年5月至10月,按照调整后的上海自贸区范围,共受理案件4,525件,其中保税片区案件607件,较浦东法院去年同类案件同比增幅52.1%,其他3个扩展片区及其他区域涉自贸区案件3,918件,较浦东法院去年同期同类案件上升12.5%。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反映出上海自贸区内司法需求的增长,与上海自贸区扩区及制度创新辐射浦东后,市场主体数量及活跃度双重提升紧密关联。
(二)四大片区案件类型分布各异,反映上海自贸区各区域产业发展特点
2015年5月至10月,浦东法院受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中,从所涉片区来看,保税片区案件607件,陆家嘴片区案件2,358件,张江片区案件635件,金桥片区案件441件,浦东其他区域案件484件。各个片区案件类型分布与其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如保税片区案件以买卖、仓储、运输、加工、服务等贸易合同商事纠纷为最主要的纠纷类型,同时融资租赁、保理合同等金融商事纠纷也占一定比例,呈现较强的综合性特征。陆家嘴片区案件的金融特色突出,金融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纠纷等金融商事案件的整体占比超过八成。金桥片区案件大多为投资贸易商事案件,以货物买卖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主。张江片区因高科技企业云集,区域内以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为主。
(三)三大贸易类型案件“两升一降”,反映上海自贸区贸易发展新趋势
与上一年度相比,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浦东法院受理的涉自贸区贸易类商事案件类型结构发生了变化,特别是综合反映贸易状况的保税片区案件,三大贸易类型相关案件呈现“两升一降”的特点,即货物贸易和加工贸易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三成和八成,服务贸易案件数量则同比回落两成。虽然服务贸易案件数量回落,但分析案件类型,可以发现服务业态趋向多样化,以往较为突出的设备保养维护类服务合同纠纷数量减少,而因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品牌策划及管理咨询服务、房屋质量检测服务等新型服务类型引发的纠纷增多。贸易商事案件类型的变化,表明随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其对区内产业发展的影响亦逐步深化,从主要刺激产业数量增长的“量”的影响,向加速产业结构转型和调整的“质”的影响转变。
(四)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融资纠纷同步增长,反映上海自贸区资本市场活跃度高、资金需求旺盛
一方面,自贸区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商事纠纷增加,特别是外资银行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自贸区扩区后浦东法院已受理相关纠纷145件,较扩区前浦东法院同期同类案件增长了近3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借贷纠纷等非金融机构融资商事纠纷数量也大幅增长,且增长幅度达到数十倍。这两类纠纷的上升,与自贸区地域面积扩大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在上海自贸区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制度创新背景下,受相关业务快速扩张,企业数量和市场活跃度提升的影响。另一方面,受理自贸区内企业向个人借款引起的借贷纠纷238件,涉诉的企业大多为新设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较去年同期仅有的2件同类案件相比大幅增长,这与商事登记制度率先在上海自贸区保税片区实施,金融服务业企业大量入区,企业资本需求旺盛有关。
(五)涉外案件类型变化,反映上海自贸区涉外交易活动新特点
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涉外投资贸易商事案件同比上升79.4%。其中,涉外贸易案件增幅为60%,特别是演出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服务合同等涉外服务贸易合同引起的纠纷明显增多,反映上海自贸区的深化发展,对涉外贸易在提升贸易市场活跃度和丰富贸易类型上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涉外借贷类案件增幅为255.6%,反映上海自贸区及辐射区域的相关市场主体在跨境融资方面的需求和往来显著增加,同时也说明自贸区涉外融资纠纷频发,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除上述新特点外,浦东法院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受理的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仍延续了上一年度的部分突出特征。一是协议管辖比例高,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比例近一半,与上一年度44.1%的比例基本持平,体现了市场主体对上海、浦东以及自贸区法治环境的信任和司法水平的认同。二是调判率高撤诉率低仍然明显,在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中,判决率为49.3%,高于浦东法院民商事案件同期46.8%的判决率;调解率为20.9%,高于浦东法院民商事案件同期19.4%的调解率;撤诉率为27.6%,低于浦东法院民商事案件同期32.6%的撤诉率。结案方式上的“两高一低”,反映上海自贸区市场主体注重纠纷解决的权威性,更倾向于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权利义务判定和纠纷解决方案。三是公告送达比例高,案件诉讼材料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的比例近三成,远高于一般商事案件约10%的公告送达比例,这一方面是由于上海自贸区企业区内注册区外经营,而区外经营地点又不备案或申报公示,导致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困难;另一方面,当事主体分布广,被告中注册地及经营地位于上海市外的企业遍及22个省市自治区,被告下落不明、拒收诉讼材料情况多,导致公告送达多。
三、涉自贸区各类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一)刑事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1.概况。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共受理涉自贸区刑事案件308件,其中涉保税片区14件,涉金桥、陆家嘴、张江片区共294件。审结296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4.6天。所有案件的被告人中,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及以下的占74.2%,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占24.8%,3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服判息诉率达95.2%。
2.基本特点。(1)案件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多发案件为主。其中,盗窃案件84起,占全部案件的27.3%,比例居所有案件之首。其次为故意伤害案件56起,占全部案件的18.2%,表明传统多发刑事案件依然为区内主要的犯罪行为类型。此外,还出现聚众斗殴、受贿、信用卡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类型的犯罪。(2)涉自贸区监管制度刑事案件已经出现。在一起自贸区内某企业及某外国人一审被判逃汇罪案件中,被告单位将以转口贸易名义收取的外汇资金付汇至该单位离岸账户,又分成多笔转到国内多家公司账户,用于采购其他货物及被告人个人消费,损害了我国正常的外汇管理秩序。(3)主要犯罪人群的年龄和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共涉及被告人504名,被告人犯罪时的平均年龄为32.1岁,高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77.7%。
(二)投资贸易类商事纠纷
1.概况。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共受理涉自贸区投资贸易商事纠纷1,012件,涉及仓储运输业、纺织服装业、设备制造、化工食品、汽车制造、医疗器械等多个产业领域,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加工贸易纠纷,借贷纠纷以及与公司股权有关的纠纷(详见图表1)。共审结610件,其中判决229件、调解171件、撤诉197件、裁定驳回起诉3件、移送10件。
2.基本特点。(1)借贷及委托投资纠纷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态势。受理借贷及委托投资理财类案件236件,与上一年度仅有的8件同类案件相比,增长了近28倍,反映了市场主体的理财观念更新,希望通过更丰富的资金流转方式参与到自贸区的改革红利分配中,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借贷及委托投资过程中,因缔约及资金交付形式不够规范,导致相关风险增大,容易产生纠纷。(2)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缔约及履约方式不甚完善。从涉自贸区国际贸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大多以判决结案。由于国际贸易大多具有交易体量大、周期长的特点,导致诉讼中双方争议较大,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3)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纠纷多发。随着上海自贸区电子商务服务的不断发展,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入驻及其经营方式转型,电商平台因非自营商品涉嫌违约侵权而被诉的情况不断增多,已受理以知名电子商务平台“1号店”为被告的该类诉讼35件。
(三)金融商事纠纷
1.概况。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共受理涉自贸区金融商事纠纷1,983件,案件类型以金融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纠纷为主。(详见图表2)共审结1,637件,结案方式有判决1,020件、调解264件、撤诉345件、移送3件、驳回起诉3件、裁定准予申请1件、撤回申请1件。
2.基本特点。(1)扩区后案件数量急剧上升,金融机构聚集产生的诉讼爆炸效应显著。大部分金融机构及其主要分支机构都集中在陆家嘴、金桥及张江等自贸区扩展区,在该等区域内产生的纠纷数也相应较多,今年5月至10月该扩展区共受理涉银行类纠纷962件,涉保险类纠纷72件,分别比原保税片区前半年受理的同类纠纷增长了约4倍和2倍。(2)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金融借款纠纷仍占较大比例。受国家经济形势下滑和产业结构调整影响,因钢材、木材等行业风险引发的债权纠纷依然存在,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35件,占涉自贸区金融商事案件的62.3%。(3)融资租赁交易主体风险意识不足。在自贸区金融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政策与措施的刺激下,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及其业务量急剧增加,但是其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制度与交易主体风险意识的革新速度,导致融资租赁案件数量增长迅速。
(四)知识产权纠纷
1.概况。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共受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1,102件。从主要案件类型上看,著作权侵权纠纷1,013件、商标权侵权纠纷51件、不正当竞争纠纷12件、特许经营合同9件、网络域名权纠纷8件(详见图表3)。共审结788件,其中判决232件、调解106件、撤诉及按撤诉处理446件、裁定驳回起诉4件。
2.知识产权案件基本特点。(1)案件数量大幅攀升。与地域面积和经济总量相应,自贸区扩区后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尤其是张江高科技片区在自贸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的政策环境下,相应产生的渉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较多。(2)涉及新技术的案件多。自贸区环境下,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跃程度增强,由此催生大量涉及新技术的知识产权纠纷,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往往相互交织,案件审理难度增大。(3)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案件多。在自贸区文化产业政策的激励和市场竞争的推动下,自贸区互联网企业不断加大在版权内容采购与自制内容方面的投入,但与此同时,网络盗版行为愈演愈烈、形式多样,相关知识产权维权诉讼频发。(4)涉及不正当竞争形态多样。自贸区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并在众多服务行业扩大投资开放,自贸区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主体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样态呈现多样化,既包含以往常见的侵害商业秘密、仿冒、虚假宣传等,还出现了不少法律未列明的行为新样态。
(五)房地产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1.概况。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共受理涉自贸区房地产纠纷218件,其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20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73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件,其他17件(详见图表4)。共审结133件,其中判决49件、调解56件、裁定撤诉及按撤诉处理28件。
2.基本特点。(1)总收案量大幅增加。房地产案件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受自贸区扩区影响,涉自贸区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扩区后共受理218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比上半年扩区前的案件量增长了26倍多,比去年全年涉自贸区房地产案件量增长近3倍。(2)房屋租赁纠纷比例最大,仍为最主要纠纷类型。自贸区的创新概念效应及企业集聚效应吸引大量企业前来自贸区注册登记或搬迁至自贸区生产经营,自贸区域内房产的租赁需求大幅增加,相应地房屋租赁纠纷所占比例增幅明显,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受理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占涉自贸区房地产类案件总量的55.0%,明显高于去年的39.6%。(3)房屋买卖类纠纷有所增加,但自贸区概念影响趋缓。2013年自贸区设立之初,因受自贸区概念炒作影响,部分资金流涌入区内房地产市场,区内房地产价格曾出现大幅上扬,因此导致毁约的房屋买卖纠纷增幅明显。2015年4月自贸区扩区时,房产消费者心理已较为成熟理性,加之近期房地产市场大环境相对平稳,涉自贸区的房屋买卖合同类纠纷虽有增加但未出现剧烈波动。
(六)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1.概况。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共受理涉自贸区劳动争议纠纷632件。审结620件,其中判决347件、调解198件、撤诉及按撤诉处理36件、以注销或移送他院等其他方式结案39件。受自贸区扩区影响,涉自贸区劳动争议案件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案由亦涵盖绝大部分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尤其以包含2项以上不同诉请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为主(详见图表5)。
2.基本特点。(1)涉诉企业类型多元化。自贸区扩区前,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外高桥保税区辖区内的企业,主要为从事对外贸易和物流服务业的企业居多;而自贸区扩区后,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划入涉自贸区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导致涉诉企业类型多元化,遍布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诸多领域,但其中仍以对外贸易、物流运输、产品制造行业的企业居多。(2)外商投资企业在涉诉企业中比例较大。为了享受自贸区政策优势,大量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在自贸区内,从而导致涉自贸区劳动争议案件中外商投资企业居多,远高于其在同期浦东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占比。(3)劳动争议类型广泛。由于劳动权利日趋多元、劳动争议内容日益复杂,涉自贸区劳动争议案件诉求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多元化趋势,类型涵盖劳务派遣合同、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等各类劳动争议纠纷。
(七)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1.概况。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共受理各类涉自贸区执行案件1,167件,执结案件1,159件,累计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674人次,对293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对相关案件中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2人次。从执行类型来看,主要有投资贸易及金融等商事类纠纷案件732件、劳动争议相关案件286件、知识产权执行案件30件、公司股权等相关案件26件(详见图表6)。
2.基本特点。(1)合同类纠纷所占比重最大。在上海自贸区积极促进投资贸易、商事交易、行业培养等背景下,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更加频繁,由此引发的投资贸易、金融相关的商事合同类纠纷相关执行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在涉自贸区执行案件中,此类案件多达732件,占比达62.7%。(2)劳动争议类案件上升迅速。自去年以来,受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下滑影响,自贸区内部分经营单位的经营形势、财务状况出现问题,降薪、裁员、甚至关门倒闭情况出现上升势头,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类案件数量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总计286件,占比24.5%。(3)执行案件类型更加多元。经过近两年的发展,自贸区社会经济发展更加活跃,涉及的纠纷类型更加多元。从执行情况来看,涉及公司的破产清算、股东确权、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涉网络侵权案件等新型案件有较快增长,给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4)采取限制高消费和信用惩戒措施效果显著。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予以信用惩戒措施累计967人次,占执行案件总量的82.9%,大部分被执行人在被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名单后能主动联系法院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效果显著。
四、涉自贸区新设企业纠纷情况分析
1.概况。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新设企业纠纷144件,包含投资贸易商事案件129件、金融商事案件8件、知识产权案件3件、其他民商事案件4件,各类案件包含的具体类型如图表7。共审结79件,其中判决35件、调解15件、撤诉19件、裁定驳回起诉7件、移送3件。
2. 新设企业纠纷的基本特点。(1)新设金融信息服务类公司融资行为规范性不够,导致相关纠纷多发频发。2014年11月以来,浦东法院已连续受理了近百起涉及上海自贸区新设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或者投资咨询公司民间融资引发的借贷、委托理财类案件。此类公司“融资”模式多样,企业以未实缴的高注册资本额进行“包装”,以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项目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大众出资。出借人或购买人人数众多,并出现抱团起诉倾向。此类案件的多发频发,凸显了企业信用促进和市场诚信体系,以及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则均有待进一步完善。(2)新设资本认缴制企业大多缺少实有资产,增大履约风险和债权人权益兑现难度。新设立的认缴制企业,因企业处于初创期,且根据现行制度,股东在出资协议或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前无须缴纳出资,往往缺少实有资产,对其履约能力和信用产生一定影响。浦东法院受理的新设企业案件中,已发现不少自贸区新设企业对外大量融资无法归还,或无法清偿租金、服务费用等,可以预见,在注册资本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自贸区新设企业的财产查控难度较大将成普遍现象。
第二部分 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工作情况
2014年10月上海自贸区挂牌一周年以来,浦东法院从优化专项审判机制、扩展多元纠纷解决平台、完善司法公开和诉讼便利化、延伸司法保障职能、探索法庭综合改革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改进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总结司法服务保障经验,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效果。
一、进一步优化专项审判机制
为适应自贸区对审判专业化的需求,2013年11月浦东法院设立了专门的自贸区法庭,对部分涉自贸区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随着自贸区建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上海自贸区扩区后,浦东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面临新的要求。为此,浦东法院及时优化涉自贸区案件专项审判机制,一是调整自贸区法庭受案范围。围绕设立自贸区的战略目的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导向和需求,将自贸区法庭受案范围调整为依法由浦东法院管辖的与上海自贸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以及与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相关联的民事、商事案件。二是设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为更好地保护自贸区内的科技发展和智力创新,设立专门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是创新专项审判的协同机制。设立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涉自贸区案件信息汇总、促进立审执跨部门衔接机制建设以及自贸区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宣传等。
二、进一步扩展多元纠纷解决平台
针对自贸区市场主体对权利救济便利化和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需求,浦东法院于2014年启动了自贸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今年,浦东法院进一步扩展涉自贸区专业化多元纠纷解决平台。一方面,引入更多专业的自贸区相关商事调解组织,建立自贸区商事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为纠纷当事人提供灵活、经济的纠纷解决服务。目前,已有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浦东分会、上海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等5家专业机构入驻。另一方面,完善自贸区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自贸区法庭设立浦东法院诉调对接分中心,在自贸区、与自贸区建设相关的街镇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整合各类解纷资源,构筑由诉调对接工作站、自贸区法庭分中心、浦东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浦东法院各相关审判庭共同组成的四层解纷网络,为自贸区各类纠纷提供多元、便捷解决渠道。
三、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
在司法保障自贸区建设过程中,浦东法院高度注重司法讯息的主动、及时公开。一是依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实现司法公开集约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审判流程节点信息,经常性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及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上海法院网公开各类涉自贸区案件裁判文书。二是拓展网络渠道,实现司法公开便利化。在上海法院门户网站设立“自贸区法庭”专窗,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入口。进一步完善自贸区法庭中英文双语互联网站栏目设置和内容更新,更好地满足中外市场主体需求。目前,自贸区法庭双语网站访问量已达56万人次。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司法公开主动化。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相关信息,组织4次覆盖不同群体的专题公众开放日活动,接受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5批次视察、调研浦东法院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此外,在进一步打造涉自贸区“一窗口、一手册、一热线、一网络”四个载体的诉讼服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渠道,开通微信公众号诉讼服务平台,结合自贸区法庭诉讼服务窗口、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自贸区法庭中英双语网站,为公众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立体性、国际化的诉讼服务。
四、进一步延伸司法保障职能
在依法公正高效完成涉自贸区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更加充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加强新问题前瞻调研、重点领域定期分析和风险预警。注重对自贸区法治保障机制、涉自贸区新模式新业态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对审理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市场风险、监管问题及时预警。目前,最高法院已在自贸区法庭建立了“自贸区司法保障研究基地”,并将浦东法院确定为“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二是构建司法与行政监管信息互通交换机制。搭建窗口,以《自贸区法庭专刊》、《自贸区司法保障动态与研究》、《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动态与研究》等刊物为载体,畅通与自贸区管委、海关、工商等部门沟通渠道,实现常态联络及相关信息的即时通报与反馈。三是推进自贸区市场主体信用促进机制。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申报公示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并建议将其纳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向社会公示。
五、进一步探索法庭综合改革
加强审理涉自贸区案件专门法庭改革试点经验探索,根据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自贸区法治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围绕“组织架构扁平化”、“法官地位主体化”、“审判决策职业化”、“权力责任一致化”、“责任追究实质化”、“管理监督清单化”等关键词,积极推进自贸区法庭审判组织建设、司法资源配置、审判权运行机制、法官职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庭审方式优化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与国际化、法治化的自贸区建设实际相符合的司法体制机制,形成科学、可行的法庭运行经验,为自贸区司法保障所特有的模式提供试验样本。
今后,浦东法院将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围绕自贸区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需求,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保障自贸区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司法保障经验,努力为国际化、法治化的自贸区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