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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海淀法院:带搜索的输入法,为搜狗公司的创新技术审判信息

时间:2015-11-02   出处:集佳知识产权  作者:  点击:
案件概括

10月21日,就备受关注的百度诉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不正当竞争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首先肯定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具有创新性,认可了带搜索功能的输入法符合输入法行业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然后在行为正当性的判断上,法院从用户使用习惯、心理预期、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显示方式与百度搜索下拉提示词的相近性等因素考虑,认为容易造成部分用户对搜索服务来源的混淆,进而认定搜狗公司带搜索功能的输入法在搜索候选的具体设置上存在问题,认定对百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并判赔50万。

案件要点

此案争议的背后,是搜狗与百度之间对搜索市场份额的争夺战。搜狗借助带搜索功能的输入法进一步撼动百度公司的搜索市场老大地位,此战在所难免!2014年底,百度公司将搜狗公司诉至海淀法院,指称用户在使用搜狗输入法在百度搜索引擎的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下方会自动弹出“搜索候选”,点击“搜索候选”中的相关词汇会自动跳转至搜狗搜索的相关搜索结果页面。

对此,搜狗公司认为,带搜索功能的输入法为搜狗公司的创新产品,是输入法与搜索引擎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完美实现用户在全环境下随时调用搜索引擎的便利。搜狗输入法根据用户是否有搜索意图,针对搜索环境、系统环境、聊天环境、写作环境等设置了搜索候选的不同展现规则,不存在专门针对百度展现“搜索候选”的主观恶意。另外,搜索候选功能的提供完全在输入法界面内,不会对百度搜索引擎造成干扰,也不会引起用户的混淆误认。更何况,搜狗输入法从安装到具体使用过程中,都多处向用户提示“搜索候选”由搜狗公司提供,且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件判决

对此,海淀法院在判决书中,首先肯定了搜狗公司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性,肯定了其对输入法行业发展的贡献,也肯定了其激活竞争获利,给消费者带来福利的市场价值。但从细节上,仍应基于用户对百度搜索下拉提示词的使用习惯业已形成的考量,在搜索候选的呈现位置、呈现方式上再做改善,尽可能避免用户对搜索服务来源的混淆。

我们对海淀法院判决中的一些观点不甚赞同,如商业机会和使用习惯,心理预期等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应该需要谨慎裁判。但不得不说,海淀法院的这份判决,分析相对透彻,说理清楚,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秉承尊重创新,鼓励自由竞争,不以司法手段任意干预市场竞争的指导原则。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