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技术调查官这一审判中的新生事物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首次公开亮相。当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技术调查室成立大会,并公布了首批任命的37名技术调查官和27名技术专家名单。自此,技术调查官将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参与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成为法官的“技术参谋”。
技术事实查明成为审理难点
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受理了大量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相关的技术类案件,涉及到通信、医药、生化、材料、计算机等诸多高新技术领域,审理结果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行业和产业的发展。随着案件受理量的急速上涨,如何保障高质高效地审理案件成为当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重点,而在很多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相互交织,只有全面了解技术事实、清楚理顺技术脉络,才能准确提炼焦点问题、正确把握审理方向,在庭审中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充分表明观点,使庭审更加高效顺畅,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知识产权法官通常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背景,对技术事实的查明往往成为了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过去,主要是争议双方各自聘请专家辅助人来帮助代理人阐述相关意见,但是存在诸多弊端。因此,建立全新的技术调查官制度,使技术调查官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技术事实查明上的专业优势,同时辅以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等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以确保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就成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技术调查官亮相北京法院
为解决上述难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技术调查室,以期进一步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切实提升法官技术事实查明能力,高质高效地审理好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任命的首批37名技术调查官和27名技术专家主要由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涵盖了光电、通信、医药、生化、材料、机械、计算机等专业技术领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技术调查官分为在编、聘用、交流和兼职四种类型。为加强对技术调查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考核、退出及其参与诉讼活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技术调查官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对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了当前技术类案件审理面临的瓶颈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法官审理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互联网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可根据审理需要,书面请求技术调查室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技术调查室在收案登记之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案件所涉及技术领域指派相关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法官因处理紧急事项需要技术调查官提供支持的,技术调查室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技术调查官。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技术调查官根据法官的要求,就案件有关技术问题履行如下职责:通过查阅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协助法官明确案件所涉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建议;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并对其方法、步骤等提出建议;参与询问、听证、庭审活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必要时,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鉴定意见、咨询意见。此外,技术调查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许可可以就其中的技术疑点向双方当事人发问,利用其专业知识为法官提供技术审查意见,但对案件审判结果不具有表决权。技术调查官在案件开庭审理结束后要及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公正履行职责当好法官“参谋”
作为首批被任命的技术调查官之一,彭晓琦表示,技术调查官首先要当好法官的“技术助手”。技术调查官最主要的职责就是要帮助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技术事实,为法官破解案件审理中的技术疑点,扫清技术障碍,提供专业支持,解决专业问题。其次是要当好法官的“技术翻译”。不同的学科有其专业的技术语言,由于法官常常不熟悉当事人的技术语言,导致庭审中与当事人之间在案件审理关键节点上诉、辩、审各方的沟通不畅,而技术调查官熟悉法官的审理思路,能够在庭审中把法官的意图准确翻译为技术语言,引导当事人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技术观点的交锋上而不是技术术语的解释上,帮助法官提升单位时间的审理效率。还有是要当好法官的“技术参谋”。法官面对复杂的技术案件,往往很难穿透繁杂的技术问题、快速抓住技术核心,形成审理思路。此时技术调查官需要通过自身的技术特长,使法官快速了解梳理技术脉络、凸显技术争议点,为案件审理出谋划策。
彭晓琦还表示,为了更好地履行技术调查官的职责,在未来的技术调查工作中,技术调查官不仅需要明确自身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岗位效能,履职尽责,不缺位,不越权,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工作标准,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尽职尽责,更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完善自身的技术知识储备,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使自身的能力匹配岗位要求,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充分并切实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
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试点,率先开始实施技术调查官的制度是非常有意义的一项举措。该制度的设立并非我国首创,而是对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成熟经验的借鉴。由于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相关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非常强,需要借助相关技术领域专家的意见,以便于法官审理案件。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个新起点,不仅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同时也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世猛 实习记者 郑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