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家版权局制定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9年进行过修订。2010年以来,随着《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修改,《办法》有关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以及与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也日益突显。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草拟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就行政处罚程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责任以及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执法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以解决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是办理侵犯著作权行政案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行政打击力度。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15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010-83138643。
4.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
国家版权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