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闯称,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实践中,很多案件审理时间很长,可能会达到一年、两年,甚至三年。审理时间长的主要原因是涉及到复杂的技术事实认定的问题。
“我们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法官没有理工科背景,对于一个专利案件,对于一些商业技术秘密,对于计算机软件这样一个技术性很高的案件,它的技术事实对于法官来说毫无疑问是短板,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难点。”
王闯透露,为此,最高法院借鉴了日本、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最高法院还于去年12月31日出台了暂行规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推行技术调查官制度。
王闯表示,根据规定,除了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其他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也可以参照该规定,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这样在知识产权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下,知识产权法官可以将绝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提高审判效率和专业水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称,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设立了技术调查官室,有5个正式的编制员额,这5个编制还没有正式向社会招录,正在酝酿启动。在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判过程中,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派遣专业学者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为审判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论证。(记者 邢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