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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版权受保护,文字作品何时摆脱侵权困局?记者媒体

时间:2015-08-06   出处:解放日报  作者:  点击:
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最新通知精神,今年7月31日之后,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得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虽然通知本身没有规定必须收费,但网络音乐服务商如何才能获得版权人授权?回答这个问题,大概十有八九绕不开付费这个话题。

作为一种载体,网络可以用很低廉的成本承载海量内容,平摊到每件作品上的承载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作为传播渠道,网络几乎不受时间空间的影响,可以随时随地即时传播。这两项天然优势,是以往任何载体和渠道都不具备的,从而使网络几乎成为唱片和磁带业的“掘墓人”。但是,由于复制、储存、承载和传播的成本都接近于零,加上网络资源极其丰富,网站之间竞争激烈,使得免费下载成为通行的做法。

免费下载音乐作品给版权人权益造成了巨大损害,间接重创了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今叫停未经授权的擅自传播,有可能成为保护版权人权益的重要契机。业内人士估算,如果数字音乐付费全面启动,相关市场规模可能达到100亿元。

在网络上,除了音乐作品之外,文字作品同样是遭受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报社、杂志社、科研单位、作家等文字工作者,为生产文字作品付出巨大的财力、时间和智力成本,但是文字作品一旦公开出版发表,网站不花费一分钱、不费吹灰之力就拿过去转载传播。在时间、空间、便捷程度和费用方面,纸张相对于网络存在天然劣势,在竞争中难免落败。结果就是,这些生产文字作品的单位,其作品可能更多在网络服务商控制的网络渠道上传播,而不是在自己控制的纸质媒介上传播。生产者的产品被传播者拿走,产品产生的市场成果也主要被传播者获得。这显然违背了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原则。

文字作品被网络长期侵犯版权,其后果跟音乐领域的后果相类似。由于无法获得合理的市场回报,一些文字作品生产单位只能削减开支、压低成本,难以维持生产优质作品的能力。甚至有一些文字作品生产单位因为长期入不敷出而破产倒闭。无论经营困难还是破产倒闭,都从源头上削减了文字作品的生产能力,导致知识和信息生产传播能力的整体萎缩。

网络传播远比纸张、唱片和磁带低廉高效,网络的数字化传播逐步取代其他材质媒介的传播,应该说是大势所趋。但是,更高效率传播手段的普及,应该激发更繁荣的知识和信息生产,而不是相反,造成知识和信息生产的萎缩。这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版权保护。通过切实的版权保护,明确生产者、传播者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使二者之间实现共赢。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