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牛思远)7月27日下午,广州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召开媒体沟通会,宣布日前已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就有关王老吉诉加多宝“七连冠”等广告语虚假宣传案驳回加多宝方面上诉,终审维持原判,判决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据了解,2014年12月,王老吉诉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6句广告宣传语案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定,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300万元。此后,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加多宝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是2012年广药集团办胜诉王老吉商标仲裁案之后,王老吉和加多宝一系列纠纷案件中第一个终审判决。
截止目前,加多宝在所有已开庭审理的案件中,一审均败诉。王老吉方面代理律师唐耀君表达,此次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作为判例,或将对其他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产生有利于王老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