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法律动态2015.06.30-2015.07.06
『今日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国家安全法实施 明确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芝加哥:开始征收“云端税” Netflix等流媒体服务将提价
『国内业界法律动态』
国务院:印发“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
7月4日消息,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指导意见》提出了11个具体行动,并提出了推进“互联网+”的七方面保障措施:夯实发展基础,强化创新驱动,营造宽松环境,拓展海外合作,加强智力建设,加强引导支持,做好组织实施。阅读原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国家安全法实施 明确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方面,新法要求,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阅读原文
国办: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7月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国 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意见》明确,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数据的管理,加强对大数据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阅读原文
国信办: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集中约谈28家网站
7月2日消息,国家网信办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约谈,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发布以来,要求各地网信部门对存在不同程度违法违规问题的28家网站实施了约谈,取得良好整治效果。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网信办持续关闭多批违法违规网站,统筹协调公安部门查办“大案要案”,同时加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网站实施约谈。“约谈十条”发布以来,北京、广东、海南等地网信部门按照部署要求,集中约谈了“110法律咨询网”“健康网”“快乐生活网”等28家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该负责人表示,国家网信办发布“约谈十条”,旨在推动约谈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更好地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本次集中约谈的主要特点是“三个相结合”,即约谈与依法处罚相结合,单独与联合约谈相结合,约谈与日常考核相结合。阅读原文
国信办:严控未成年人欺凌报道 网站登载涉未成年人报道不得披露姓名照片
6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作出严格要求。《通知》指出,网站采编、登载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要形成引导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权益意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坚持与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原则上应采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报道,确有必要使用其他来源稿件时,要严格进行核实。《通知》要求,不得突出登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中,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对于违反《通知》有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网信办将依法采取约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直至取消网站新闻信息服务资质。阅读原文
工商总局:拟规定弹窗广告须一键关闭 用户可拒绝广告推送
7月3日消息,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和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时,有权拒绝显示广告;网站不得在网页上设置无法关闭的广告,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互联网广告监督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互联网广告监督意见稿共二十五条,其中第七条至第十八条对互联网经营和发布作出明确规定。比如,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一设备24小时内登录网站一级域名及其子域名,应在第二次出现弹出形式广告时提供暂时屏蔽该网站所有弹出广告的选项。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阅读原文
央行:向社会公开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7月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起草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条款释义,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称,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确保银行卡清算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其核心业务系统不得外包。央行称,银行卡清算机构与境内入网机构的银行卡交易资金清算应当通过境内银行以人民币完成资金结算,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情形除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专业知识,3年以上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品行、声誉。阅读原文
证监会:让谣言乱市者付出沉重代价
7月4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证监会“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了第四批针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16起案件,现已查明其中6起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并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和情节,将有关机构和个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言人介绍,证监会还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下一步,证监会将严密跟踪媒体网络舆情,安排专门力量持续开展线索筛查和调查布控工作,会同公安和媒体网络主管机关及时查办案件,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务使谣言乱市者付出沉重的代价。阅读原文
国家标准委:一卡通互联互通国家标准明年2月实施
7月5日消息,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数字城市一卡通互联互通 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数字城市一卡通国家标准规定了城市一卡通互联互通系统技术要求、通讯要求和安全要求等,可以满足城市内综合交通、公用事业缴费、风景园林、社区应用、停车场管理等多项业务需求。城市综合交通应用的智能卡所服务的大众百姓已呈现出需求差异化特点,目前已实现50多个领域应用,未来将在公共自行车、移动消费、互联网金融等多个领域开发应用。阅读原文
国家禁毒委、网信办等:发布我国首个互联网禁毒自律规范
6月29日消息,国家禁毒委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在京联合发布《中国互联网禁毒公约》。这是我国首个面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广大网民的禁毒自律规范,也是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网络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据了解,近年来网上涉毒活动日益突出,对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群体造成严重危害。为此,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倡议,号召全国互联网从业者及广大网民加强行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抵制涉毒违法有害信息传播。全国三大电信运营商、50余家主要互联网企业及5家快递企业负责人现场签署承诺书,宣誓对网络涉毒问题“零容忍”。阅读原文
工信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战略地位日益凸现
6月29日消息,受国务院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29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信息化建设及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他表示,我国信息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了新台阶,成为国家战略性基础设施。我国建成了全球最大规模的宽带通信网络。到今年3月,长途光缆线路长度接近93万公里,全国93.5%的行政村开通宽带,4G用户超过1.6亿。”苗圩说。他表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战略地位日益凸现,正在组织实施“宽带中国”专项行动和下一代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加速向无线、移动、宽带、泛在的下一代国家网络基础设施演进。此外,制造业等经济各领域信息化全面推进,成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阅读原文
工商总局:公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6月29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1起典型食品安全案例,其中4起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7起涉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上述案例作出处罚。 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7起案例中,有两起涉及互联网广告,分别为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查处延世牛奶互联网广告案、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工商局查处叶黄素保健食品互联网广告案。其余案例涉及发布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酒类广告。阅读原文
上海消保委:起诉三星OPPO 大量预装软件且不可卸载
7月3日消息,手机预装软件一直为消费者诟病,上海消保委近日的测试结果显示,欧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两款手机中预装的软件都超过了40款,且大量软件不可卸载。上海消保委近日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中消协昨天明确表态支持起诉。据介绍,这是国内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上海消保委表示,消费者购买手机后即享有对手机及手机虚拟空间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预装应用软件占用了手机的内存,无法正常卸载导致手机可使用空间减少。因此,手机厂商应当对预装软件的类型、功能、所占内存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允许消费者自主卸载应用软件。鉴于手机厂商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消保委认为,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纠正此类不合理的做法,因此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到上海市第一中院。阅读原文
北京朝阳法院:邓超“出轨门”名誉权纠纷案已被受理 新浪微博被诉
6月29日消息,经向北京朝阳法院求证,邓超“出轨门”名誉权纠纷一案确已受理,邓超所诉被告为新浪微博,即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微博。邓超认为,其作为著名影星,一直享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但“圈内老鬼”等人此次恶意中伤,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鉴于“圈内老鬼”在新浪微博并非实名注册,邓超表示其本人无法获取博主本人的身份信息而直接起诉“圈内老鬼”。邓超称其曾多次要求新浪微博提供“圈内老鬼”的真实身份信息及相应的侵权微博,但均无果,故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微梦创科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微博。据悉,该案已于6月26日正式受理,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阅读原文
去哪儿、艺龙:纠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去哪儿赔钱
7月2日,去哪儿宣布,该公司已经获得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与艺龙之间有关《库存分销协议》的合同纠纷做出的终审判决。北京高院在终审判决中维持了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1日做出的判决:(1)去哪儿向艺龙支付52,335,369元和36,450,000元人民币两笔赔偿;(2)艺龙向去哪儿支付8,127,400元人民币的佣金;(3)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库存分销协议》。法院还判决去哪儿向艺龙支付227,599元人民币的法律费用,双方分摊诉讼费。去哪儿认为,终审判决不会对该公司未来的业务进展、运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阅读原文
58同城:回应平台售假问题 称将优化流程加大清查力度
7月1日消息,上周,深圳多家媒体报道称,58同城二手频道管理不善、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致深圳多名用户受骗上当,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要求58同城就此问题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并接受调查询问。对此,58同城方面30日发表官方回应,称感谢媒体及政府部门的监督,将优化赔付流程、继续加大“清网行动”自查力度,同时又委婉表达网络售假问题属行业共同难题,呼吁政策性法律法规的出台,才能从源头解决制假问题。阅读原文
青岛:2亿元发展基金“灌溉”互联网工业
7月1日,《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正式下发,提出了力争到2020年,建设5个互联网工业平台、50个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500条(个)自动化生产线或数字化车间,打造互联网工业领军城市的总体目标,以及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智能装备产业、打造新型产业生态等四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作为支撑,青岛为“行动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支持政策,市财政设立2亿元的互联网工业发展基金,其中1.8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和定投基金,其余2000万元作为平台建设补助资金。青岛市经信委副主任王敬元表示,“互联网工业”概念由青岛率先提出,而且经过了大量的专家论证,业界认为,青岛探索出的互联网工业是继德国工业4.0、美国工业互联网之后的第三条发展道路。互联网工业是青岛工业的生死之战,除了海尔、红领等企业在互联网工业方面已经走在前头,青岛还有一大批企业在工业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探索。阅读原文
杭州:跨境电商监管拟推“负面清单”
近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正式出炉。阿里巴巴、京东、洋码头、工商银行等249家企业被授予“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首批试点企业”。杭州“先行先试”推出的八大创新举措让企业和消费者都看到了“甜头”——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制度让老百姓的海淘来得更透明更放心,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则意味着快递会来得更快。目前,杭州拥有47万家网络经营主体,跨境电商综试区累计进口货值突破4亿元。此次杭州综试区推出的八大创新举措中,一张“负面清单”尤为引人注目。杭州综试区将建立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制度中的“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所谓“负面清单”,是质检总局出台的一份入境物品备案清单。清单上未禁止的商品,企业可以大胆进口,各地方检验检疫局会针对这类产品通过风险目录清单来管理,进行风险监控。阅读原文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实施方案出炉
6月29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炉,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大力扶持跨境电商发展。综合试验区将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阅读原文
广州:发布《互联网金融服务规范》 确认电子凭证有法律效力
6月29日消息,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广州仲裁委共同发布《互联网金融服务规范》。同时,还与TSA可信时间戳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给每个电子数据文件颁发一个对应的电子凭证,让电子文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网络金融借贷纠纷提供有力的法律基础。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牵手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同发布《互联网金融服务规范》规定,网络金融企业不从事不正当竞争及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要切实保证用户的利益,并对相应的电子数据进行保存。阅读原文
湖北省工商局:“2015红盾网剑”行动 强化网购平台监管
7月2日消息,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北省工商局决定于 7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加大网络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依法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此次行动将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网络经营主体未按规定“亮照亮标”行为;重点打击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网站、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阅读原文
芝加哥:开始征收“云端税” Netflix等流媒体服务将提价
日前,芝加哥政府决定,将开始对Netflix等流媒体服务供应商征收“云端税”。据了解,芝加哥的“云端税”实际上由这座城市财政部最近做出的两个规定组成--“电子传输娱乐”和“非占有式电脑租赁”。这两个除了依照现有的税法执行之外,还要对一些特定的网络服务额外征收9%的税。其中,第一条规定看起来主要针对Netflix、Spotify等这样的流媒体服务平台,第二条则针对像Amazon Web Services、Lexis Nexis等这样的云端数据库或计算机平台。在新规之下,商家本来在普林菲尔德只需上交的100美元服务器税到了芝加哥后,则就变成了109美元。阅读原文
美国法院:裁定NSA可拥有6个月批量采集公民手机数据的权力
7月1日消息,在6月30日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庭审中,裁定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具备可重启批量采集美国公民手机数据的权利,为此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已经做好了继续法律斗争的准备。继棱镜监控丑闻曝光以来ACLU机构一直致力于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每个美国公民的权利,机构将继续通过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继续寻求禁令。此前法院裁定NSA的批量采集项目是违法的。根据裁定,允许NSA的监控项目暂时恢复。随着《爱国者法案》(Patriot Act)在今年6月1日失效,尤其是关键条款第215条,意味着美国国安局失去大规模收集公民通话数据的法律授权,不得不停止实施该项目。在随后生效的《自由法案》提供了6个月缓冲期,而半年之后将不允许进行批量收集用户信息。阅读原文
欧盟:赋予谷歌额外6周时间答复反垄断指控
6月29日消息,谷歌宣布已被赋予额外6周时间来回复欧盟的反垄断裁定。谷歌发言人阿尔·沃尼(Al Verney)称:“我们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赋予更多时间来评估其下达的‘异议声明’。欧盟委员会已将最终期限延长至今年8月17日。”欧盟委员会今年4月向谷歌发出了“异议声明”,正式指控谷歌在搜索结果中偏袒自家的Google Shopping服务,从而欺骗了竞争对手。对于该异议声明,谷歌有10周的响应时间,谷歌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谷歌不选择和解,最终的裁决结果可能还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因为这将需要法庭的介入。原来的最终期限为7月7日。阅读原文
谷歌:上诉遭拒绝 需向甲骨文支付Java使用费
6月29日消息,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不会针对谷歌与甲骨文专利侵权案的上诉举行听证会,从而维护了低等法院之前的裁决,即谷歌需要向甲骨文支付Java使用费。甲骨文早在2010年8月曾起诉谷歌,称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侵犯了甲骨文基于Java平台的几项知识产权,要求谷歌禁止使用甲骨文专利技术,并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去年5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有利于甲骨文的裁决,认为Java的一部分可以获得版权保护。而谷歌则认为,企业可以自由使用Java而不必支付授权费。因此,谷歌随后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对于法院之前的裁定,谷歌曾表示:“甲骨文的胜利将阻碍大量的创新,因为软件开发者不能自由地展开工作。”而甲骨文则回应称,有效地版权保护才是软件创新的关键。对于该案件,奥巴马政府上个月曾表示,美国最高法院不应就谷歌的上诉进行听证。阅读原文
日本:被捕经历网上可搜索 男子控告谷歌搜索胜诉
7月2日消息,因互联网搜索网站“谷歌”的搜索结果中出现自己过去被捕的报道,日本一男子以自己人格权受到侵犯为由,申请法院向谷歌作出删除搜索结果的临时处分。对此,埼玉地方法院近日决定勒令谷歌删除上述信息。尽管从被捕至今已过去了约三年,只要搜索该男子的姓名和地址,仍会出现当时的报道。该男子认为这属于“侵犯人格权(改过自新的权利不受妨碍)”。对此,谷歌公司方面则反驳称,该男子的诉求“侵犯言论自由和知情权”。地方法院则认为,“该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无法认为具有历史性和社会性意义。不承认有继续公布搜索结果的必要性。”因此,日本埼玉法院以“有损社会生活的平稳,改过自新不受妨碍的权利受到侵犯”为由,勒令谷歌删除该搜索结果。阅读原文
俄罗斯议会:通过网络隐私法 类似“被遗忘权”
7月4日消息,俄罗斯议会国家杜马下议院正式投票通过了该国内的网络隐私保护法,允许个人要求搜索网站删除涉及个人信息的隐私结果。类似于欧盟之前做出的“被遗忘权”判决,但俄罗斯新法规似乎更彻底,网络用户享有要求搜索引擎商删除不正确信息,以及“永久不再出现相关联事 件或信息”。该法规只需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即可生效。俄罗斯最大搜索引擎公司Yandex声明,表达了该法案可能对信息自由造成影响。阅读原文
编制:腾讯研究院